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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预审王洪文工作(卫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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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王洪文砸“上柴联司”的第一炮没有打响。 武的不行,就换文的。3月,王洪文利用派性,宣布“上联柴司”的大方向错了,并且无理拘捕了两名“上联柴司”的成员,想把“上联柴司”压垮。谁知事与愿违,广大群众更看清了王洪文一伙支一派、压一派的罪恶用心。社会舆论也对王洪文提出强烈的遣责。许多单位因此组织起“支联站”来声援“上联柴司”。“工总司”对王洪文这种做法也十分不满,有些人还成立“支联总部”,与王洪文分庭抗礼,使他又一次陷入困境。 但是,王洪文并未死心。6月中旬,他特地设立了一个秘密据点,专门调查、掌握“上联柴司”和“支联站”活动的情况,同时又秘密选派一个“小兄弟”打入敢于同他分庭抗礼的“支联总部”,积极进行各种搞垮“上联柴司”的阴谋活动。一时间,上海的街头巷尾有关“上联柴司”的各种谣言四起,离其说法到处流传,什么“上联柴司要搞三停(停水、停电、停产)”,“上联柴司要炸毁上海炼油厂”,等等。 7月18日,上海柴油机厂工具车间两个群众组织的部分群众,因贴大字报而引起争吵,发生武斗。该车间工段党支部书记解福喜,在武斗混乱中被打伤致死。这本是工人队伍中的不幸事件,作为政权机构的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理应通过这一事件,教育双方群众组织消除派性,加强团结。但是,王洪文却利用这一事件来实施他打砸“上柴联丝”的阴谋。 7月21日,上海市革委会政法指挥部发出《通令》,宣称:“上柴联司”总部有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解福喜,以致惨死;并且特令“上柴联司”负责人立即交代打人致死过程。当晚,在人民广场上召开了有几十万人参加的“用鲜血和生命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解福喜同志追悼大会”。会上,王洪文发表了讲话。他在讲话中竭力挑动武斗,蒙蔽不明真相的群众。 7月29日,王洪文在支左办公室召开了“工总司”头头会,作出了砸“上柴联司”的决定。 8月4日凌晨,王洪文组织十几万不明真相的群众,将上海柴油机厂团团围住。组织了“敢死队”,调来消防车,动用了水压在一百磅以上的大炮水枪,从河里接力打水,向坚守在厂区的“上柴联司”群众喷射。武装攻占了上海柴油机厂。 王洪文一伙在血腥镇压“上柴联司”以后,为了巩固他们已经取得的阵地,又在全市范围内对各基层单位的“支联站”活动开展围剿,所有的“支联站”都被强令解散,参加过“支联”活动的群众,轻则受到审查、批判,重则遭到批斗、游街、毒打,直至扭送专门机关关押,白色恐怖笼罩全市。 9月,王洪文亲自兼任上海柴油机厂革委会主任,更加疯狂地迫害广达干部和群众。“上柴联司”的群众成了各次运动的打击对象,一次次割韭菜,过筛子。不少干部、工人被活活打死或逼死;许多人被打得重伤致残;不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王洪文一伙控制上海柴油机厂达十年之久,把这个好端端的厂子糟蹋的不成样子。“文革”前,这个厂是全市闻名的八面红旗之一。十年浩劫,使它变成了“老大难”单位。广大的干部和群众受到严重摧残。据统计:自“上柴联司”事件以来,全厂有983人被打伤;663人被关押,其中11人被关8年之久;121人被打致残;18人被打致死。生产受到严重破坏,产品从一等品降为等外品;经济上的损失也是惊人的,仅1967年8月4日那次武斗,就造成全厂停工停产两个月,减少产值500万元;利润降低了175万元”物资损失355万元;房屋设备修复花费14万元。 为防止王洪文把罪行推到他“小兄弟”身上,我们宣读了他手下的打手陈阿大、徐景贤、王秀珍等人的证言,王洪文怎么指示的,他们又是怎么行动的。在这些人的证词面前,王洪文终于低头认罪。 这样,我们预审三组在7月份就最先“拿下”了王洪文。 后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审判“四人帮”的总结大会上,彭真同志表扬了预审三组,他说:“‘四人帮’就好比一张四条腿的桌子,让卫之民给打掉一条腿,这很好嘛!卫之民过去身体很好,还能横渡松花江,由于搞王洪文专案,身体也搞垮了,高血压也高起来了……” 搞完王洪文专案后,我和搞陈伯达专案的河北省公安厅长王文同、辽宁省公安厅长左琨去彭真同志家汇报工作。彭真同志听完汇报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鼓励。汇报完已近中午,彭真同志说:“我补发了工资,有钱了,今天我请客。”我们在彭真同志家高兴地吃了午饭。 1980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侦查预审终结,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同过了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喻屏、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为副厅长。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为副庭长。特别法庭设两个审判庭,曾汉周为第一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为第二审判庭审判长。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公开进行审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派代表参加旁听。 198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王洪文宣判: 被告人王洪文,男,现年46岁,吉林省长春市人。原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被告人王洪文,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王洪文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1966年12月28日,王洪文参与制造了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打伤91人。1967年8月4日,王洪文组织、指挥了围攻上海柴油机厂的武斗,关押和伤残650人。 1976年,王洪文伙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王洪文指使鲁瑛派人到一些省,按照他们的意图编造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材料。 王洪文伙同张春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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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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