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能够分得开的。
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两面派。他们凭借手中的地位和权力,采取合法的和非法的、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进行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反革命活动。
七、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要严格依法办事。审判的原则:一条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条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审判不能搞回避,否则我们这些受害人都不能审了。审判要公开审判,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选派代表旁听。
八、这次审判只审理10名主犯。起诉书列的主犯有16名,其中6人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他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起诉书要把他们的罪行列出来。
九、对10名主犯的判刑,这是特别法庭最后决定的问题。审判没有终结,谁也无法作出最后断定。
11月20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北京正义路7号公安部礼堂正式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随后分庭审理:第一审判庭在公安部礼堂审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第二审判庭在空军俱乐部(现空军学院)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
在“两案”审判期间,彭真一直在后台指挥。据时任新华社社长的穆青回忆:审判“四人帮”的时候,前边在审,后边有一个录像,我们在看,彭真拉着我们几个人就在那里看,就在公安部礼堂后面。
对于“两案”审判,彭真更多地关注第一审判庭的审判。彭真对江青在自我辩护中总是咬定某某事是毛主席、周总理批的,非常气愤。他特别认真地观看了江青自我辩护的录像,边看边琢磨,并亲自组织班子为公诉人江文写辩词,目的是要驳倒江青。他在这篇辩词上下了很大工夫。他口授,身边的工作人员起草,最后由他亲自改定。这篇辩词用大量的事实,证明江青的反革命罪行并非如她所说是“代表毛主席”,是“按毛主席指示”办的,毛泽东早就揭露、驳斥过江青,从而把江青的犯罪和毛泽东的错误剥离开来,揭穿了江青的谎言和诡辩。后来,公诉人江文宣读辩词后,江青无言以对。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查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开庭宣判: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文元、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年、18年、17年、17年、16年、18年,均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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