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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时的彭真

点的名。

  彭真对调来人员住什么地方也很关心,他就此征询凌云的意见。凌云曾参与修建秦城监狱,知道秦城监狱空着,只关有“四人帮”几个人,便提议住到那里。彭真同意了他的意见。这样,参加“两案”预审的人员都住进了秦城监狱的牢房,一人一间。秦城监狱有便利的条件,每室都有洗漱间、抽水马桶,再放一张桌子、一张床,既可住又可办公,而且离城50多公里,好保密。

 这些准备工作做好后,“两案”的预审工作即在秦城监狱展开了。预审是按照原先的分工进行的,对林彪集团的预审由总政保卫部负责,对江青集团的预审由公安部负责。

  预审期间,彭真经常去秦城监狱,接触办案人员,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具体指导。
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公安部预审局局长姚伦回忆:彭真到秦城监狱,来了就是研究问题,非常实际。他中午也不休息,吃完午饭以后,还要找人来研究问题。他亲自记笔记,我们讲,他记,记得很仔细。凌云也回忆说,彭真“和我们一起吃午饭,然后才回来。他不去,就常常找我,了解情况,商量事情。有时,我从城里到秦城刚下车,彭真来电话找我,我不得不再返回城里”。

  “两案”预审工作,起初并不顺利。林彪集团除吴法宪态度较好外,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拒不认罪,他们把“文化大革命”中的一切,都归于党的路线错误。江青集团中也只有王洪文态度较好,江青尽是撒泼耍赖,张春始终不开口,姚文元则和黄、李、邱一样,认错不认罪。起草起诉书的工作,更是困难重重。许多证据,起组根本看不到,到底哪些是毛泽东的错误,哪些是林彪、江青集团背着毛泽东干的,根本不清楚。

  1980年5月中旬,彭真在人民大会堂专门听取了“两案”人员的汇报。5月21日,他在“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就审判工作提出了八条意见。针对预审和起起诉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他果断作出决策:案子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就要突破禁区。这包括思想的禁区、人的禁区、材料的禁区。他指出,一方面对已经逮捕的同案犯统一进行审讯,从四面包围;另一方面,由中组部、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出面,把知情人找来开会,开党的会议,要求他们揭发案犯的罪行。他告诉办案人员,林彪、江青集团是当权的,档案是重要材料,一部分集中在中组部,一部分集中在中央办公厅。要组织人去看,看哪些是审讯所需的材料。他说他要向中央建议,要各级领导,包括中央政治局,所有的历史见证人,都要向办案人员开“绿灯”,积极提供材料和允许调查材料。

  对林彪、江青一伙把许多事情的责任都推到毛泽东、周恩来身上的问题,彭真指出,“文化大革命”的许多事,对毛主席、周总理来说是好人犯错误,而对林彪、江青一伙则是坏人办坏事。他要办案人员注意这两个阴谋集团在报告毛主席和中央之前搞阴谋,当毛主席、党中央决定之后,他们又利用权力加以歪曲和篡改搞阴谋的部分。他把这样看问题叫做“两头抓麻杆”。

  彭真的这些讲话和指示,切中了“两案”审判的“症结”,为“两案”的侦查、取证工作找到了突破口,使“两案”审判的准备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预审上路后,彭真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起起诉书上。起诉书的关键是证据问题。彭真认为,“两案”审判,在证据上不能有一点纰漏,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使案子千秋万代,永不得翻身。据彭真身边的同志说,不仅前方搞起诉书,彭真在后方也搞。他亲自写、改,然后把前台、后台的成果合成一个起诉书。对于前台提出的问题,他都认真研究,给予指导。另据凌云回忆,彭真直接听起组的汇报,“他看了许多我们送的材料。他发现问题,有时也向我们要材料”。彭真亲自认定过的文件材料足有一米多厚。彭真对这些材料、原件都一件一件地翻阅,哪怕是一个批示、一张照片、一个字据。

  起“两案”起诉书,还有一个审多少名罪犯的问题。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工作小组原拟定审判108名罪犯。后经王鹤寿提议,彭真同意,决定林彪集团主要审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王飞(原空军副参谋长,曾参与谋害毛泽东、策划反革命武装政变的阴谋活动)等,江青集团主要审江青、张春、姚文元、王洪文等。1980年6月,因王飞患精神分裂症 ,不能起诉,彭真亲自拍板,将江滕蛟列为主犯。江腾蛟不是中央委员,是林彪集团的“小不点”,在10名主犯中地位最低,他被列入10名主犯之一,是因为他作为“小舰队”的代表人物,能证明林彪要暗害毛泽东。

  1980年8月,随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罪行基本查清,两个集团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的犯罪事实被认定。鉴于此,彭真提出将“两案”作为一案处理,搞一个统一的起诉书。总起诉书是在“两案”起诉书的基础上进行的。经过对“两案”罪犯的询问和查证有关档案材料,最后确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6名主犯(其中林彪、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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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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