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想法。但自从他出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后,一直忙于主持立法工作,没能实现出去走走的愿望。这次,中央再次对他委以重任,他认为自己从“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打倒,到1979年平反,12年没有工作了,不了解情况,不宜担任“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
1980年1月,中央成立政法委员会,彭真任书记。1980年3月底,中央书记处对“两案”审判问题再次进行讨论。胡耀邦、彭真、王鹤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胡耀邦提出,还是由彭真挂帅,搞“传、帮、带”,他本人每次会都参加。 根据讨论,中央书记处作出四项决定,主要内容是:现在的“两案”领导小组对案子一抓到底;中央政法委员会抓“两案”的程序,要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彭真说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他不宜担任,但从分管政法的角度他可以全面负责。
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
1980年3月中旬,彭真被任命为“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后,即开始调阅有关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材料,熟悉案情。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并结合自己以往的实践经验,彭真逐渐理出了“两案”审判的指导原则,为“两案”审判奠定了基础。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活动,主要发生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时期的情况错综复杂,既有属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的情况,也有属于党在工作中犯的严重错误的问题。分清哪些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哪些是党的路线错误,实际上是“两案”审判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
早在中央决定要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审判的时候,有关“两案”起诉书的起草工作就开始了。据当时参加起草起诉书工作的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图们回忆:1979年9月,他被调去搞对林彪集团的起诉书的起草工作,不久便搞出了初稿。对江青集团的起诉书也很快搞了出来。这两个起诉书基本上是按照“文化大革命”时把什么东西都叫罪行,罪和错不分,包括“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包括党的路线错误,包括工作中的错误。
彭真调阅了对林彪、江青集团的起诉书和其他材料后,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经过深思熟虑,他在1980年3月底的中央书记处讨论“两案”审判方案的会议上提出: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个事。他认为林彪、“四人帮”的犯罪和党犯错误,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事情,罪行和错误要分开,决不能审判党的错误。据原公安部副部长凌云回忆,彭真曾多次找他到家里谈话,强调要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同党的路线错误分开。路线错误是党犯的错误,不能审《我的一张大字报》、九大决议等问题。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原则。这实际上也是彭真的一贯思想。彭真担任“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后,一再强调:“两案”审判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办事,以证明《刑法》、《刑事诉讼法》是否正确,使审判在历史上站得住脚。
1980年3月底,在中央书记处讨论“两案”审判方案会议上,彭真指出:“两案”审判要按司法程序办事,公安部要搞好预审,检察院要搞好起诉,法院要搞好审判。要通过预审先核对事实,弄清每个案犯承认多少罪行,不承认多少罪行。 在会上决定的事,要弄清是谁提的方案,第一个是谁提出的,谁办的,谁拍板的,要搞得清清楚楚。办案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以预审做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从事实做起,从调查研究做起。离开事实,谁讲也不算数。经过调查研究,有什么算什么。只有事实,案件才靠得住。一定要注意三条:一是要客观,二是要全面,三是看本质。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先由公安部门负责侦查预审。侦查结束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认为应提起控诉,再移送法院,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但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特别重大,公、检、法机关需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进行审理。鉴于全党工作的重点已经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使全国人民能集中力量搞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尽快解决。所以,彭真接手“两案”后,就提出了“平行作业”的方法,即检察、审判人员在侦查预审期间就介入,起草起诉书与预审同时进行。这有助于检察、审判人员与预审人员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审查罪犯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准确,也有利于他们熟悉案情、证据、证人,熟悉罪犯和各种有关事件的历史背景,提高侦查预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为检察院起诉和法庭审判创造有利的条件。
“两案”审判,在证据上不能有一点纰漏,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使案子千秋万代,永不得翻身
1980年4月,在中纪委结束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党内审查工作后,公安部受理了“两案”在押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并于4月下旬开始依法侦查预审。
“两案”审判工作在彭真的精心安排、具体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从预审到最后宣判,彭真都投入了很大精力。他不仅对“两案”审判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指导,而且有时还亲自参与某一方面的工作。
彭真非常重视预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选调预审人员。据凌云回忆:彭真注意的第一件事情是预审组组长调谁。江苏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洪沛霖,浙江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芳都是彭真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