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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时的彭真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行拨乱反正、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作。
彭真作为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具体领导了“两案”审判,对“两案”审判作出了重要贡献。

  彭真认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没有法制,要防止“文化大革命”的再度发生,就要制定法律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一伙利用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失误,凭借他们窃取的权力和地位,加紧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犯下了滔天罪行。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中央成立了专案组,审查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的罪行。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中央又成立了审查王洪文、张春、江青、姚文元反党罪行专案组,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揭批林彪、“四人帮”运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决定,恢复不久的中纪委承接了原中央专案组办理的审查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案。1979年7月,中央成立“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以中央秘书长、中宣部部长、中纪委第三书记胡耀邦为组长,领导对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案的党内审查工作。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中纪委,对外称“中纪委二办”。林彪反党集团案、江青反党集团案正式定名为“两案”。中纪委经过初步审查,认定“两案”案犯既有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问题,又有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既有违反纪律的问题,又有触犯刑律的问题。

  1979年9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召开会议,听取胡耀邦代表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的汇报。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在听取汇报后提出,要将林彪、“四人帮”集团“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案子来处理”,“黄、吴、李、邱,还有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也作为一案”。这次会议实际上明确了林彪、江青集团的反革命性质,初步提出了对“两案”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后来的“两案”审判创造了条件。

  1979年国庆节后不久,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主持召开中纪委会议,正式认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触犯了刑律,“两案”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审判。

  按照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应由“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但由于林彪、江青一伙犯罪时,大多是利用合法的权力和地位,审判他们必然涉及党的路线错误问题,涉及党的领导方面的特殊复杂问题。另外,林彪、“四人帮”一伙过去身居高位,审判他们,公、检、法有压力。所以,审判“两案”这样复杂的大案要案,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或指导下进行。

  1980年3月17日,刚刚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审判林彪、江青集团问题。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两案”的审判工作。确定彭真为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并由中央书记处书记彭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公安部部长赵苍壁、以及中纪委的王鹤寿等同志参加。

  中央让彭真担任“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主要是因为彭真有着丰富的政法工作经验和卓绝的领导才能。1979年2月,彭真获得平反后,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7月又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认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没有法制,要防止“文化大革命”的再度发生,就要制定法律。因此,他复出后仅三个月,就主持起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七部法律,使“两案”审判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最初,彭真对中央的任命,并没有马上接受。早在1979年初,中央为他平反时,他就向中央提出想多出去走走,先了解一下情况,然后再担任某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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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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