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1915—1989)
湖南浏阳人。1929年入浏阳县中学读书。
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到湘赣革命根据地工作。
1933年初调往中央革命根据地,先后任反帝拥苏总同盟宣传部部长、青年部部长兼宣传部副部长。同年8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后任少共中央局秘书长。长征中曾在中央工作团和红三军团政治部地方工作部工作。
1935年4月起,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
1937年4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二期一队学习。同年9月任抗大政治部副主任。
1938年任抗大第一大队政委。
1939年调任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后兼任军委直属政治部主任。
1942年起任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抗日战争胜利后到晋察冀,先后任冀热辽军区代理政治部主任,晋察冀军区野战军第四纵队政委、第三纵队政委。参加了保(定)南、正太、青沧、石家庄、察南绥东等战役。
1948年夏任华北野战军第一兵团(后改为第十八兵团)政治部主任。参与组织指挥太原、宝鸡等战役。
1949年9月作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川北区委员会书记兼川北军区政委、川北行政公署主任。
1952年秋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书记。
1956年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第八届中央委员。
1957年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第一书记。
1964年11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陕西省委第一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
1975年重新工作后,任中国科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因组织领导对科学院工作进行整顿而再次遭到错误批判。
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于1977年3月起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同年8月在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同年底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78年12月在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书记,并任中央宣传部部长、中央委员会秘书长等职。曾先后组织推动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组织领导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等工作;主持制定和执行了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实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工作重心的转变作出了重大贡献。
1980年2月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81年6月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87年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检讨了在担任党中央总书记期间,违反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在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上的失误,辞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职务。同年11月在中共第十三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是第一、二、三、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9年4月15日在北京病逝。
《北京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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