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这里我们不得不说明的是:对于舜父瞽叟为什么要虐待舜甚至谋杀舜,也还存在着另一些说法。
一说舜是私生子。其依据就是前面说过的《竹书》所说:“母曰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于姚圩。”见大虹就意感而生舜,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有人据此而发奇想,说意感是一种假托。何光岳先生就在《舜裔源流》一书中认为:“在群婚制尚未根除的情况下,还残存着先怀孕后结婚的现象,至今还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残存着,······由于舜也系这种婚姻制度的产物,故遭到其父及继母、弟象的歧视和排斥”。
以为舜是私生子的人认为瞽叟眼睛并不瞎,瞽叟的父亲峤牛是一个部落长,瞽叟也是一个部落长。因为舜不是瞽叟的亲生儿子,所以瞽叟让舜姓姚而不姓妫,而象却跟瞽叟姓妫。正由于这个原因,瞽叟、后妻、象都不愿意由舜继承部落长之职,更不愿让其继承家业,故而瞽叟在舜年少时虐待舜,在舜成年时就欲置舜于死地。
还有一种说法,说舜本来是属于东夷族(因为有虞氏部落是属于东夷集团),而尧帝是属于华夏族(华夏集团),当舜与娥皇、女英结婚后,实际上就是“入赘”华夏集团,因此瞽叟不满意舜,而参与陷害舜。
仔细想一想,把舜的遭遇说成是因为是私生子或入赘,似乎有些牵强附会,是从现代人的视角去理解历史。
说舜是私生子因而瞽叟要谋杀舜,这其间存在着很多漏洞。如果说舜是群婚制的产物,那么,既然群婚制是一种客观存在,未婚先孕是允许的,现在西南少数民族都能接受,难道四千多年前的瞽叟就不能够接受舜?如果不能接受舜,那为什么又要与握登结婚呢?事实上,家庭是私有制的产物,在“公天下”为主的尧舜古国时代,对“血缘”和一夫一妻的概念是远没有“礼制”建立后的儒文化时代来得强烈的。且不说握登感虹而生舜是由于上古人类并不了解生育怀孕知识而以为感应了什么,纵使舜真是私生子,按当时社会现实,瞽叟也未必知晓,纵使知晓,也能接受。
说是因为与华夏族通婚原因而瞽叟欲置舜于死地,这同样很令人质疑。据考证,东夷集团与华夏集团通婚自古有之。而且,“五帝”时期的华夏部落联盟,已经是一个以炎黄部落为主体、联合东夷部落组成的、而且在发展中不断融合“南蛮”“西戎”“北狄”的部分氏族而壮大的“大华夏”概念,舜与娥皇女英结合后,就到舜的出生地的妫水转弯处居住,这怎么能算是“入赘”呢?纵使就是“入赘”,入赘在大权在握的华夏族首领帝尧门下又何罪之有?犯得着让瞽叟耿耿于怀而欲置舜于死地吗?
因此,我们认为,瞽叟三番五次欲置舜于死地,还是像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说的“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舜避逃”的说法符合逻辑,较为可信。事实上,《史记》以前的很多史籍也是这个观点。
当然,瞽叟之所以参与虐待、谋害舜,其原因无论是因为虞舜是私生子,或是因为虞舜“入赘”,或是因为“父顽。母嚚,弟傲”,其结果都是舜“能和以孝,烝烝治,不至奸。”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即是说,“因”可以不同,“果”是一样的——虞舜“孝感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