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本页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文域名: 古今中外.com       英文域名:www.1-123.com      丰富实用的古今中外人物库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哲士网 >> 按拼音检索 >> G >> gao >> 高晓松 >> 正文

 

高晓松醉驾案庭审实录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宣读122报警台事故电话记录表(略)、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略)、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基本信息(略)。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15:13:13]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有证据提供。第一,一份调查笔录。第二,从网上下载的报道,关于被告人的一些朋友和同事对被告人平时喝酒的情况表现的表述。第三,关于几个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协议,以及受害人自愿向法庭出具的求情信。

[审判员]:辩护人在庭审前并没有将这些证据提交法庭。公诉人已经将全部的案件证据材料于庭前交予你浏览查阅,那么辩护人也应将证据庭前提交以便控方为诉讼作准备。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需要时间进行诉讼准备?

[公诉人]:可以继续。

[审判员]:辩护人可以出示证据。

[辩护人]:好的。宣读证据材料(略)。 [15:17:33]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已经承认当时开车出行神智不清。当时没有喝醉并不代表可以酒后驾车。

[审判员]:辩护人继续举证。

[辩护人]:赔偿协议,现在不再当庭宣读。还有谅解书(宣读谅解书,略)。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意见?

[公诉人]:没有意见。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申请?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申请?

[辩护人]:不申请。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5:17:40]

[公诉人]:第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以证实,证实被告人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链条,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在案发时是成年,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被告人到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醉酒后造成交通事故,其在案发后能在案发现场等待处理。被告人造成四车相撞三人受伤,其面对媒体连说多个“对不起”,表示了自己的歉意。综上,请合议庭对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并根据其定罪情节、悔罪态度对其依法判处。

[审判员]:被告人,你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没有任何想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都是忏悔。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自己驾车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的生命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感谢司法部门和大家对我的教育。我的行为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我会吸取教训,我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我愿意做任何的义工工作,我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对我的家人以及社会致以我最诚挚的歉意。

[审判员]: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准备对被告人高晓松做罪轻辩护。(宣读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争议和争论材料,略。)被告人对于喝酒以后驾车的事情从我们向法庭的举证证明,其实他平时的一贯表现是很好的,而这次是他当时确实找过代驾,但是或者是因为时间太长或者是等不及,这一点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第二,被告人在积极赔偿方面也表现出了他积极的态度和悔过的态度,已经赔偿到位,并且当事人自愿提出,没有想到这个事情的结果是这么严重,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并且也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希望对被告人能够从轻处理。我们对本案的证据和事实没有意见,但是需要强调几点。第一,酒精检测报告,这份报告从证据上来说是存在瑕疵的,鉴定委托人和鉴定人主体混淆,对于鉴定人的资质要有证据证明,而目前案件中的酒精检测报告只有一页纸。这些证据上的瑕疵如果真正从法律的严谨性和合法性讲,理论上和程序上是存在着给被告人脱罪的可能的。所以说,由于证据的不合法,我们是有可能对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但是昨天下午我们在会见被告人的时候,有这样一个机会,但是被告人劝说我说让我放弃这样的想法,他说一切事实都存在,不想回避什么,即使是有这种可能,也不要这么做。 [15:18:46]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新的公诉意见?

[公诉人]:有。被告人在血液中的含量是醉酒标准的三倍多的情况下,仍然在路上行使,其行为已经对他人的人身构成威胁,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本案的鉴定机关是由公安部认定的鉴定机构,是有鉴定资格和资质的。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没有。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来源:中国哲士网

世界人物库,古今中外人物资料 高晓松简介,介绍,生平事迹 图片照片

有关作品高晓松醉驾案庭审实录详细资料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 人物资料查询方法:你可以按拼音字母检索的方法查询,也可以按分类列表查看的方法查询
  • 人物字典  A B C D E F G H J
  •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 2004-2010  中国哲士网版权所有 引用本站内容请指明来源  给本站投稿   备案序号 蜀ICP备05009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