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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警惕的法律依赖症

近年来,很多地方在法制宣传过程中,非常醒目地亮出一个口号:有困难,找警察!这条标语集中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决心与信心。但是,从一些法治较为成熟的国家来看,执法部门这种大包大揽的行政理念,其用心固然值得欣赏,但它客观上容易导致一种消极的法律现象:即法律依赖症。

当代社会是一个日益走向法治的社会。但越来越多的法社会学家发现,随着人们对

法律部门的依赖日益增强,他们处理自身问题的能力也在日渐退化甚至消失殆尽。这种现象在美国被冠名为吉诺维斯综合症。吉诺维斯综合症起源于美国的一个案件。一个叫吉诺维斯的女孩在自己公寓附近被人奸杀。

在歹徒行凶过程中,她的邻居都听到了女孩的呼喊声,有的人甚至还打开灯在自家窗户里目睹了悲剧的全过程。但是,没有一个邻居出面阻止犯罪。当警察赶到,歹徒已经逃之夭夭。这起案件在美国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在很多人看来,吉诺维斯悲剧的发生,主要源自很多邻居都抱有这样一种心态:警察是法定的专门的打击犯罪的机构,只要出现了刑事案件,一定会有人报警,由此也必然有警车呼啸而来。正是这种发生在市民中的普遍心态,导致他们每一个人都以为别人会报警,因此他们个个袖手旁观,没有人报警,吉诺维斯也由此成为了法律依赖症的牺牲品。

如何有效规避法律依赖症也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当前,我们看到很多关于市民袖手旁观不敢见义勇为的报道,感到痛心疾首。很多学者从公民道德建设的角度,剖析了悲剧发生的根源,颇有见识。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法律依赖症的表现。究诸法律依赖症的发生,其他缘故暂且不论,官方长期对于执法部门职业形象的过度宣传,应当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譬如在很多法制宣传中,我们大量看到“有困难,找警察”之类的宣传,这种宣传固然必要。但也很容易给公民产生一种暗示:警察是专门的强大的打击犯罪的角色,一旦面对犯罪现象,公民首先要做的,是打电话报警,剩下的事情交给警察就可以了。正是这种不断强化的宣传,诱发了公民的法律依赖症,导致很多悲剧的发生。

一般认为,法律依赖症最直接的后果,是使普通公民主动地放弃他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上的责任,而将其完全交给法律部门来处理。这不仅容易导致社会公共道德的滑坡,更容易增加不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也使追捕逃犯变得艰难(因为追逃也被认为是警察的专门事务)。而且,这种法律依赖症使公民可能得以规避袖手旁观所产生的道德问题。因为面对行凶,倘若不存在法律机构的话,人们首先考虑的,是应不应当见义勇为,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专门机构(警察)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人们在道德选择上的困境。因为只要拨打了报警电话,旁观者的道德义务就充分履行了。至于制止或者打击犯罪,就是警察的份内事情了。即使一旦发生悲剧,所有的法律上或者道德上的压力,将全部转移到专门机构:为什么警察这么久才赶到现场?而旁观者却能够全身而退。

从法律史的角度来看,法律的专门化是法治文明不断进步的体现。但是,如果公民对于法律形成了过度依赖的心理,对于法律部门而言,无疑是一个不可承受之重。同时,一个国家如果过于强调官方解决法律问题的合法性与权威性,譬如大肆宣传“有困难、找警察”等等,必然会限制和损减公民寻求私力救济进行自我保全与相互救助的方式与能力,这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公民素质与社会团结度的提升。更为关键的是,公民对于法律专业部门的依赖越来越重,必然对法律部门处理问题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准,产生高度的期待。如果在某个事件之中,法律部门的运作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腐败、松懈或者瑕疵,必然会产生巨大的信任危机,从而损害了人民对于法治的信心。因此,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如何正确处理法律的专门化与法律依赖之间的矛盾,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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