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城区交通支队前往法院,对高晓松宣读吊销驾照,并处罚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高晓松表示没有意见。
据交管部门介绍,高晓松一共接受了两项行政处罚,其一是驾照过期,其二是醉酒驾车。据悉,事发当天高晓松本人没有随身携带驾照,后根据查询得知其驾照在4月就已经到期,事发时已经过期。根据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对高晓松处以1000元的罚款。而针对酒驾的行政处理则是吊销驾照,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如果对这项处罚有异议,高晓松可以在60天内向区政府或市交管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晓松醉驾案案件回放
2011年5月9日22时许,高晓松醉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越野车,行驶至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五十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他人报警后,高晓松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民警赶至案发现场将其查获。
经司法鉴定,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晓松无视国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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