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描写周文王同所谓帝乙之女的婚姻关系和结婚场面,并且夸张地形容此女美若天仙,而写到武王之母大姒时却只用“缵女维莘”等三句话一笔带过——这种情形,除非《大明》作者和世代吟唱该诗的周朝贵族都有意违背常理或混沌无知,否则是不可能出现的。
总之,《大明》第(4)、(5)两章的内容与《易经》“帝乙归妹”根本无关,它所反映的不过是文王与大姒成婚的史实。古代学者对该诗的解说本来大体顺畅,今人将它同“帝乙归妹”相牵连反而使诗意窒碍难通。《易》与 《诗》也许有相通之处,但是就“帝乙归妹”和《大明》而言,它们的关系可以说是离则两全、合则两伤。
二、《大明》中的“大邦”是指莘国
《尚书·召诰》曾说“天既遐终大邦殷之命”,《顾命》篇也提到“皇天改大邦殷之命”。顾颉刚先生据此认为,《大明》所说的“大邦”也是指殷商政权或商王室而言;既然“大邦有子, 天之妹”是写商族女子,它就可能与《易经》的“帝乙归妹”相关联。对“大邦”的这种理解成为顾氏提出新说的重要理由之一。
其实,周初人所说的“大邦”并非殷商的专称。《诗经·皇矣》所记“王此大邦,克顺克比”、“密人不共,敢距大邦,侵阮徂共”,就是周人自称姬周为“大邦”。“大邦”的具体含义,应当视它所处的语言环境而确定,不能看到“大邦”字样就一律将它同《尚书》中的“大邦殷”等同起来。 《大明》所谓“大邦”不是指殷商政权而是指莘国,这在诗中已有明确的表述。《大明》第(4)章:“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意是说,周文王出生不久,上天就为他创造了未来的配偶,此女生于洽水之阳、渭水沿岸;到文王成年、将要婚配时,这位生于大邦的女子也正好长大成人。(前人对“文王初载”一句有不同解释,这里采用郑玄《毛诗传笺》、戴震《毛郑诗考证》、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的说法。)“大邦”的地理位置“在洽之阳,在渭之涘”,因此可以断定它既不是指洹水南岸的殷虚,也不是指位于河、淇之间的朝歌(一说商纣王曾迁都于此),总之与晚商都城无关。“在洽之阳,在渭之涘”的“大邦”无疑是指莘国即大姒的出生地,其地在今陕西省合阳(旧作郃阳)县境。对此,历代地理书和解诗者均无异说。例如,《水经注》卷四说:“河水又经郃阳县东……旧有莘邑矣,为大姒之国。诗云:‘在郃(洽)之阳,在渭之涘。’又曰:‘缵女维莘,长子维行。’谓此也。”《元和郡县志》卷二说:“夏阳县,古有莘国,汉郃阳县之地……(唐肃宗)乾元三年改为夏阳县。县南有莘城,即古莘国,文王妃大姒即此国之女也。”《大明》所说“大邦”的地理位置如此清楚,岂能只根据字面联系就将“大邦有子,天之妹”同《尚书》的“大邦殷”和《易经》的“帝乙归妹”混为一谈?“帝乙归妹”确应包含一段湮没无闻的帝乙嫁女的故事,但是这个故事却不可能与周文王成婚有什么关联。
按孔颖达《毛诗正义》对《大明》的分章,“文王嘉止,大邦有子”被划属第(5)章,这句诗便不上接“在洽之阳,在渭之涘”而是另一章的首句。也许有人会以此为据,强调“大邦有子”仍有可能指商王帝乙之女。这种假设也不能成立。诗歌创作虽有较大跳跃性,但不是没有理路、不讲章法,像《大明》这种质朴的史诗更是如此。如上文所述,诗人刚说到“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怎么会突然调转方向说起与“天作之合”无关的另一位“大邦之女”?又怎么可能不写文王与“天作之合”的婚礼而专去渲染文王与另一女子的结婚场面?《大明》第(5)章“亲迎于渭”显然与第(4)章“在渭之涘”相照应,(4)、(5)、(6)三章的女主人公无疑是同一人物,这个人物只能是被誉为“天作之合”的大姒。
认为“大邦”专指殷商的学者还指出,莘国规模较小,最多只是与周邦“国际地位平等”的国家,似乎难当“大邦”之名。实际上诗人称莘为“大邦”自有道理,无须置疑。莘是大姒的母国,《大明》为赞美大姒的出身高贵不凡,自然要连带推崇莘国,即使略有夸饰和抬高也很正常。其次,所谓“大邦”并不仅指国家疆域的广袤和军事力量的强大,有时也指社会发展程度或文明程度而言。这种意义上的“大邦”不过是现代俗语“大地方”、“大城市”的意思。周文王时的周邦虽然号称“三分天下有其二”,但在文化上仍属后进国家,而莘国步入文明的历史却早得多。莘族姒姓,相传是夏启的后裔。莘氏祖先曾是一代天子,莘国与夏朝的辉煌历史相联系,其地位和声望当然与众不同。在重视血缘身份的时代,仅凭这种历史渊源就足以使僻处于西北边远地区的周人仰慕不已。晚商时期,莘国贵族凭藉深厚的文化底蕴先后在商、周政权中担任重要官职,如莘国的辛甲先在商王朝担任史官,投奔周邦后继续担任大史之职,很受周文王的倚重。从文化发展程度来看,莘确实无愧于“大邦”之称。最后,《大明》称莘为“大邦”还可以与第(2)章“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相参照。大任是挚国任姓之女,与子姓商族血缘不同,可能是由于挚氏贵族在商朝任职,诗人就直接将大任视为来自“殷商”的女子,比照此例,大姒又何尝不可以说是来自“殷商”或“大邦”?不过,这种泛称意义上的“殷商”或“大邦”显然不是实指商王室或商王族,其具体含义仍是指殷商属下的挚国、莘国或在商朝任职的挚氏、莘氏宗族。 三、关于“大姒继妃说”和“缵女维莘”
“帝乙嫁女于文王”说的提出另有一个重要理由,即《大明》第(6)章述及文王与大姒的婚姻时有“缵女维莘”的说法。顾颉刚先生说:“缵者,继也。大姒若为文王的元配,为什么要说继?……如果直讲为继配,则大邦之子或死或大归,而后文王续娶于莘,遂生武王,文义便毫无 格。”〔2〕
在讨论这种意见之前,有必要对问题的由来和发展略作回顾。
明代以前,没有人对大姒的元配身份提出怀疑。毛亨《毛诗故训传》、刘向《列女传·周室三母》、郑玄《毛诗传笺》都肯定“大邦有子”和“亲迎于渭”是对文王与大姒关系的描写,都认为“缵女维莘”的“缵”(继续、继承之意)是说大姒继承了大任的美德,可见汉代经师对《大明》诗意的理解基本一致。
据陈奂《毛诗传疏》介绍,所谓“大姒非文王元妃”一说出自明人邹忠允。《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诗类存目》著录有邹氏的《诗传阐》二十三卷和《阐余》二卷,邹氏对“缵女维莘”的新解当即见于这两部书。《诗类存目》评介说:“是书即丰坊伪《诗传》每章推演其义,而丰坊伪《诗说》则深斥其妄。一手所造之书,而目为一真一赝,真不可理解之事矣。”《诗传》和《诗说》是明人丰坊依托子贡、申培之名伪造的两部解释《诗经》的书,《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诗类存目》也有著录。据《明史》卷一九一《丰熙传》附《丰坊传》说,丰坊性好投机,“晚岁改名‘道生’,别为《十三经训诂》,类多穿凿语。”追溯渊源,邹忠允的“大姒继妃说”可能又是从丰坊伪《诗传》那里转抄而来。
清代以来,不少学者对“继妃说”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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