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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情资料

学校。武警部队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目前,部队正在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训练有素、装备改善、出色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神圣职责的部队。现任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武警上将(1999年12月上任),第一政治委员贾春旺(公安部长兼,1998年3月上任),政治委员徐永清武警中将(1996年2月上任)。

    民兵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的任务是:(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三)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的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

    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人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民兵组织已由单一的步兵发展成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在内的基干民兵队伍。民兵的武器实现了国产制式化。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1987年全国边海防民兵工作会议之后,开始组建民兵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是一支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拳头”力量。

    经过10多年的建设在大中城市和边海防等重点地区组建的民兵应急分队已步人正规化的建设轨道,基本实现了武器装备现代化、通信工具现代化,成为一支素质优良、动员快速、战斗力强的队伍。在加强民兵应急部队建设的同时,加强了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目前,全国共组建对口专业分队近万个,编组民兵数万人,在平时的生产建设、抢险救灾和军事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后备军的作用。

    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服现役,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编人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都是履行兵役义务。1998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士兵服役制度

    根据1998年12月29日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发布的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土兵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军官服役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坚持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

    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也可以提拔为军官。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军官服役最高年龄:排级30岁、连级35岁、营级40岁、团级45岁、师级50岁、军级55岁,大军区副职63岁,大军区正职65岁。作战部队的少数师、军职军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师、正军职最多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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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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