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特别法庭所有审判员对罪犯逐一进行评议,然后逐一进行表决,特别法庭最后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令王洪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被关入秦城监狱成为阶下囚之后,每年国庆节这一天,他曾妄图离掉的结发妻子崔根娣,都要带着他们的孩子从上海赶来探监,因为这一天是她与王洪文的结婚纪念日。这位平凡而善良的女工对找她谈话的领导异常平静地说:“王洪文犯了罪,你们怎么判我不管,可是我不离婚。他还年轻,又是苦出身,我要等他。”
王洪文在秦城监狱服刑时,其妻崔根娣和女儿王亚萍经常去看望。1986年王洪文在体检时发现有肝病,被送往医院治疗,实施保外就医。1992年8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一则消息:王洪文病亡,终年58岁。(沈国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