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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振同被错杀

  1932年赣州战役失利后,中革军委决定部队重新混编为1、3、5三个军团,5军团被分为三部分插到三个军团:黄中岳的15军到1军团,赵博生的14军到3军团,只有董振堂的13军留在5军团。这使得季振同、黄中岳等人“共产党终究信不过咱”的想法,加之在混编过程中,季振同对一些人事提出自己的要求,非但没有一项得到同意,反而遭到某些领导人的揶揄,季振同深感怨怒。而原26路军的官兵得知混编的消息后,极度震惊和不满,有些人情绪激烈,不分场合大呼小叫。
  就在此时,1932年4月初,冯玉祥派胡景陶到瑞金策反季振同,季没有答应,次日送走胡后,就把冯玉祥的信转交给5军团政委肖劲光。几天后季振同向肖劲光提出离开苏区,到苏联学习考察的请求,未待中央批准。4月12日,国家政治保卫局接到季、黄密谋反叛的密报,告密者是原26路军潜伏党员王超。4月19日,漳州战役前一天,1军团侦察排在漳州荷花庄抓获一疑犯,从他身上搜出张贞签发的秘密通报,经审讯,此人名叫刘佐华,据称是冯玉祥派来和季振同再次接洽的代表。下午,经1军团保卫局严讯,刘供认季、黄的“叛乱计划”“同谋名单”。中央接报后决定秘密逮捕季、黄等人,先批准季振同离开苏区去厦门,在半路上实施逮捕。
  季振同、黄中岳、张少宜、萧世俊、高达夫、朱冠甫、李锦亭、曹振毓等人被捕后在1932年8月3日接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审判。法庭成员是:何叔衡、梁柏台、刘伯承、陈寿昌、刘振山,原告代理人:李克农。审判结果:对季、黄等9人执行处决。按照当时的程序,最高法庭的判决须经中央政府批准,经过毛泽东项英的努力,8月10日,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决议:因宁都兵暴的功绩,季、黄等人减刑免死,季、黄减刑为监禁10年,张、萧等人为监禁8年。
  1934年10月上旬某一天,在中央红军长征前夕,根据周恩来的指示,季、黄等人从拘押地——瑞金麻田收容所被解往于都梅子山处决。
  毛泽东沉痛地说:杀季黄二人是错误的,没有他们两个人,26路军不可能全部起义。这是毛泽东在延安时说过的话。同样的话,建国初期毛泽东又说了一次。
  1972年6月,在中央一个“批林整风”的会议上,周恩来沉痛地说:“宁都起义,当然是我党做了工作,但季振同、黄中岳起了重要作用。后来说他二人不安心,想把队伍拖走,李克农向我报告,我也同意将他们逮捕,结果搞死了!这件事,我也有责任的。”
  1979年6月,姬鹏飞、黄镇、李达、王幼平、袁血卒、苏进等宁都兵暴参与者上书中央,要求为季、黄平反。不久中央书记处批准为季、黄平反,恢复党籍。

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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