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就相声演员郭德纲状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九州音像出版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表演者权一案,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上述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郭德纲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约12万元人民币。
今年年初,飞乐公司和九州公司共同出版了一套名为《郭德纲:非著名相声演员》的相声精品集光盘,但其中根本没有几段郭德纲的相声,大多是其他不知名演员的段子。对此,郭德纲明确表示他并没有授权给飞乐公司,而且飞乐公司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他的照片作为光盘封面,令他遭到很多网友的指责。4月,郭德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
昨天,记者联系到郭德纲版权管理公司网络秀公司商务部的于小姐,她说虽然侵犯著作权及表演者权官司已胜诉,但目前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有待解决。据于小姐介绍,郭德纲起诉飞乐公司后,飞乐公司在北京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称由该公司制作的《中国相声大全》CD即日起会将印有郭德纲照片以及有郭德纲相声作品的影碟剔除出去,该公司一名歌手还在发布会上当众将已设计好的郭德纲专辑封套放入碎纸机粉碎。郭德纲对此事很感愤怒,再次起诉这名歌手及飞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并要求公开道歉。目前,郭德纲及网络秀公司还在等待这起官司的最后判决。
据网络秀公司方面透露,郭德纲已得知胜诉消息,但他近日正忙于在上海的演出,记者昨天与其经纪人联系未果,所以尚不知悉郭德纲本人对此事的反应。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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