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二胎下放”的负面效应
止凡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二胎政策能否松动”的问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李宏规透露,我国还将继续稳定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不过国家已经把生二胎的权力下放给各省市人大自行规定。“符合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生二胎,由各省人大自行规定。”(见3月14日《新京报》)
一边是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一边是放宽二胎的民间呼声,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权利下放。——当这三者成为一个因果句式中的“前因”和“后果”,成为一个待解难题中的“问题”和“对策”,我仿佛又看见了语文老师曾经在作文本上划下的那个鲜红的叉。
在我看来,这种“下放”其实很像财务管理中的代理关系,即:二胎政策由原来的国家“直接经营”变成了现在的由地方“间接代理”。财务管理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权利下放的同时也意味着利益的下放。由于代理者和被代理者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直白一点,代理者为了自己的目标而不尽力实现被代理者的目标,甚至背离被代理者的目标。
“二胎下放”之后,各地制定的二胎政策随之各异。这不仅加重了一纸户口的分量,造成了事实上的地区间不公,而且势必会因政策的优惠而给地方带来“权力寻租”的机会。“二胎下放”之后,会不会产生一批“二胎移民”呢?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而是相当大。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二胎下放”将不仅是个人腐败者的良机,甚至有可能成为更为尴尬的地方攀比项目。
人是可以流动的,地方制定“优惠”二胎政策的后果,并不仅只由地方承担,相反是由全国承担。这正是“二胎下放”之后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最大诱发点,同时也决定了计划生育国策并不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