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 阿曼苏丹国(The Sultanate of Oman)
[国旗] 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约为3∶2。由红、白、绿三色组成。红色部分在旗面上构成横的“T”字形图案,右侧上方为白色,下方为绿色。旗面左上角绘有黄色的阿曼国徽。红色象征吉祥,是阿曼人民喜爱的传统颜色;白色象征和平与纯洁;绿色代表大地。
[国徽] 图案由一把阿拉伯饰刀,两把弯刀和一条佩带组成,表示阿曼人民保卫国家主权和独立的决心与力量。
[独立日] 12月20日(1951年)
[国庆日] 11月18日(1940年,苏丹卡布斯诞辰,始自1970年)
[政府] 内阁是苏丹授权的国家最高执行机构,成员由苏丹任命。现内阁成员共26名,主要成员有:首相兼国防、外交、财政大臣由卡布斯苏丹本人担任,内阁事务副首相法赫德·本·马哈迈德·阿勒赛义德(Fahd Bin Mahmoud Al-Said),遗产和文化大臣海塞姆·本·塔列克·泰米尔·阿勒·赛义德(Haitham Bin Tariq Taimmour Al-Said),石油和天然气大臣穆罕默德·本·哈马德·本·赛义夫·鲁姆希(Mohammed Bin Hamad Bin Saif Al-Romhi),外交事务主管大臣尤素福·本·阿拉维·本·阿卜杜拉(Yousef Bin Alawi Bin Abdullah),工业和商业大臣马格布勒·本·阿里·本·苏尔坦(Maqbool Bin Ali Bin Sultan),国防事务主管大臣巴德尔·本·沙乌德·本·哈里卜·布赛义迪(Badr Bin Saoud Bin Hareb Al-Busaidi),内政大臣沙乌德·本·伊卜拉欣·本·沙乌德·布赛义迪(Saud Bin Ibrahim Bin Saud Al-Busaidi)。
[司法机构] 政府设司法、宗教基金和伊斯兰事务部,主管司法及宗教事务。全国设有47所法庭,在首都和一些州设上诉法院。1999年11月阿颁布司法法,成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和司法最高委员会,卡布斯任主席,司法大臣为副主席。2003年2月,设立国家安全法院,希拉勒·本·哈马德·布赛义迪任院长。
[军事] 实行义务兵役制。卡布斯苏丹任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兼任国防大臣,巴德尔·本·哈穆德·阿里·布赛义迪为国防事务主管大臣。哈米斯·本·哈米德·卡勒巴尼中将任总参谋长。阿曼是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在军事防御方面与该组织其它成员国相互协调。总兵力4万人。其中陆军2.5万人,海军4200人,空军4100人,皇家卫队6500人。2005年国防预算约29.8亿美元。
[国家政要] 苏丹卡布斯·本·赛义德 (Qabus Bin Said) ,1970年7月即位。
[自然地理] 面积30.95万平方公里。位于阿拉伯半岛东南部,西北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西连沙特阿拉伯,西南邻也门共和国。东北与东南濒临阿曼湾和阿拉伯海。海岸线长1700公里。境内大部分是海拔200―500米的高原。东北部为哈贾尔山脉,其主峰沙姆山海拔3352米,为全国最高峰。中部是平原,多沙漠。西南部为佐法尔高原。除东北部山地外,均属热带沙漠气候。全年分两季,5月至10月为热季,气温高达40℃以上;11月至翌年4月为凉季,气温约为24℃。年平均降水量130毫米。
[人口] 250万(2001年)。绝大多数是阿拉伯人,在马斯喀特及马特拉赫,另有印度、巴基斯坦等外籍人。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通用英语。本国居民绝大多数信奉伊斯兰教,其中90%属伊巴德教派。
[首都] 马斯喀特(Muscat),人口72万(2000年)。马斯喀特东南濒阿拉伯海,东北临阿曼湾,据守印度洋通往波斯湾的门户,战略位置重要。“马斯喀特”一词在阿拉伯语中意为“东西降落的地方”。该城在历史上曾屡遭入侵。
[简史] 阿曼是阿拉伯半岛最古老的国家之一。古代称马肯,意为矿产之国。公元前2000年已广泛进行海上和陆路贸易活动,并成为阿拉伯半岛的造船中心。公元7世纪成为阿拉伯帝国的一部分。1507-1649年曾被葡萄牙统治。1742年波斯人侵入。1749年,艾哈迈德·伊本·赛义德赶走波斯人,建立了赛义德王朝。19世纪初英迫使阿曼接受奴役性条约,控制阿贸易。20世纪初,山区部落起义,成立了阿曼伊斯兰教长国,并向马斯喀特进攻。1920年英国和马斯喀特同阿曼教长国签订了“西卜条约”,承认教长国独立。阿曼分为马斯喀特苏丹国和阿曼伊斯兰教长国两部分。1949年英国控制了布赖米绿洲地区石油勘探和开采权,加利布教长发动了反英武装斗争。1967年前苏丹泰木尔统一阿全境,建立马斯喀特和阿曼苏丹国。1970年7月23日卡布斯执政,同年8月9日宣布改国名为阿曼苏丹国。
[行政区划] 按行政区域划分为3个省(马斯喀特省、佐法尔省、穆桑达姆省)和5个地区(巴推奈地区、达希莱地区、内地地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省区之下设有59个州。
[政治] 阿曼是君主制国家。无宪法和议会,禁止一切政党活动。由苏丹颁布法律、法令和批准缔结国际条约、协定。阿曼国家管理机构以卡布斯为首,由内阁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首都省政府和国家协商委员会构成。1996年11月,卡布斯苏丹颁布诏书,公布了《国家基本法》(相当于宪法)。该法对国家体制、政治指导原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内阁及其成员的职责、公民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1996年12月,卡布斯苏丹宣布成立由其本人为首的9人国防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能是:负责审议有关保卫国家安全的事宜;要求王室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国家统治者。如王室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未能就挑选苏丹(国王)达成一致,则由国防委员会根据苏丹致王室委员会的信件指定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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