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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

  侦探小说是通俗文学中最受欢迎的体裁之一,据统计侦探小说在欧美的图书销售量占到图书总数的15%到25%。柯南·道尔塑造的福尔摩斯成为世界上最知名的虚构人物,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销售总量到达了20亿册(《2000版吉尼斯世界记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奇迹。而侦探小说从19世纪末引入中国以来,也是长盛不衰。80年代以后,翻译侦探小说大量出版,总数可能在1500部到2000部(甚至更多)。本土侦探小说也有了长足的进步,解放前程小青、孙了红等人的侦探小说直到现在仍有再版,当代侦探小说的创作每年也有百部之多。以下,我摘抄了两个关于侦探小说的解释供大家参考(侦探小说一次在欧美一般称“Mystery Story [Novel]”或“Detective Story”,日本一般称“推理小说”)。
  侦探推理小说是西方通俗文学的一体体裁,与哥特式小说、犯罪小说以及由它们衍生出来的间谍小说、警察小说、悬疑小说同属惊险神秘小说的范畴。侦探小说主要写具有惊人推理、判断智力的人物,根据一系列的线索,解破犯罪(多是凶杀)的疑案。它的结构、情节、人物、甚至环境都有—定的格局和程式,因此它也是—种程式文学。由于传统侦探小说中的破案大多采取推理方式,所以也有人称它为推理小说。
  19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制度已经确立,资产阶级民主日益发展,政教分离,警察体制逐步建立,这是侦探小说产生的社会基础。
  侦探小说从19世纪中期开始发展。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被认为是西方侦探小说的鼻祖。他在《莫格街谋杀案》(1841)、《马里·罗盖特的秘密》(1842)和《被窃的信件》(1844)这3篇著名的侦探小说里,塑造了第一个业余侦探杜宾的形象。杜宾通过观察和推理破案,成了后来侦探小说中侦探形象的模型。爱伦·坡共写了7篇侦探小说,虽然只是他的著作的一小部分,但却首创了侦探小说的模式,对侦探小说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虽然爱伦·坡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在美国,直到几十年后安娜·凯瑟琳·格林(1846~1935)发表《利文沃兹案》(1878)出后,侦探小说才开始流行。《利文沃兹案》被认为是第一部由妇女写的侦探小说。
  欧洲的情况大不相同。法国人很快意识到侦探小说有可能广泛流行。1863年,埃米尔·加博里奥(1835~1873)发表了他的第一篇侦探小说《血案》,塑造了警察侦探勒考克先生的形象。勒考克是一个小人物,一个改邪归正的罪犯。故事虽然耸入听闻,但对警察和法国法律制度的描写却颇为真实。加博里奥的作品在法国国内外都非常流行,他对侦探小说在法国的发展和流行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他之后,相继出现了不少侦探小说作家。
  在英国,侦探小说赢得了广泛的读者。威尔基·科林斯(1824~1889)继《白衣女人》(1859~1860)成功之后,1868年发表了《月亮宝石》,以其曲折动人的情节和深刻的人物描写,被认为是第一部真正的长篇侦探小说。科林斯的朋友查尔斯·狄更斯也涉足这一领域,他的未完成的《艾德温·德鲁德之谜》就是—部侦探小说。广泛流行历久不衰、具有世界影响的侦探小说当属英国柯南.道尔(A.Conan Doyle)(1859~1930)的福尔摩斯探案。柯南.道尔在《血字的研究》(1887)里,第一次塑造了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这个颖悟无比的业余侦探形象。此后,他在《四签名》(1889)、《巴斯克维尔的猎犬》(1902)、《恐怖谷》(1915)和许多短篇小说里,全部以福尔摩斯为主角,以华生作陪衬,解决了各种疑难的罪案。福尔摩斯成了一个比他的作者更著名的世界性文学人物。
  福尔摩斯探案故事的成功,使侦探小说如雨后春笋,迅速在西方兴起。早期的主要作家有:英国理查德·奥斯丁·弗里曼(1862~1943),他塑造了第一个使用法医学的侦探约翰·桑代克医生,并且首创了“逆侦探小说”,即首先说明罪犯的身份,然后倒叙破案的情况;奥克兹男爵夫人(1805~1947),在《角落里的老人》一书里,首先写出了坐在安乐椅里靠推理破案的“安乐椅”侦探;阿·爱·伍·梅森(1865~1948),塑造了侦探汉诺德先生;吉尔伯特·凯恩·切斯特顿(1874~1936),塑造了教士侦探布朗神父,埃德蒙·克·本特利(1875~1956),塑造了侦探菲利普·特伦特;厄内斯特·布拉默(1869~1942),塑造了瞎子侦探马克斯·卡拉多斯。在美国,卡罗林·韦尔斯(1869~1942)塑造了侦探弗莱明·斯通;梅尔维尔·戴维森·波斯特(1871~1930)塑造了阿布纳大叔。但是,这一时期英国的厄内斯特·威廉·霍纳恩(1866~1941)所写的拉斐尔斯故事,法国的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所写的侠盗阿森·吕班故事,最受读者的欢迎。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这段时期,称之为西方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仅英美两国,就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侦探小说。阅读侦探故事已不仅仅是有闲阶级的一种消遣,下层阶级的人也竞相阅读。这时,早期这类作品中的浪漫主义气息逐渐消失,谋杀案成了每一部小说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是在这些作品中被谋杀者大部分只是一个符号,人们关心的不再是是非、善恶的斗争,而是怎样把疑案侦破。“黄金时代”的大多数作家只是把他们的创作当作娱乐读者的猜谜游戏,或者说是读者和作家(通过他虚构的侦探)的一种智力竞赛。由于读者和侦探具有同样的案情线索和破案机会,所以这类小说也是一场公平的智力竞赛。这一时期的作品主要是消闲解闷的迷宫游戏,既没探索社会问题,也没有反映社会现实。
  美国黄金时代的发起者是S.S.范·戴恩,他的真名是威·亨·赖持(1888~1939)。他在《本森谋杀案》(1926)和《加那利谋杀案》(1927)等一系列小说里,塑造了博学多识的侦探菲洛·万斯的形象,赢得了读者的欢迎。赖特之后是艾勒里·奎恩,奎恩既是作者的名字,也作侦探的名字,实际是弗雷德里克·丹奈(1905~ )和曼弗里德·李(1905~1971)合用的笔名。奎恩的作品一开始就把各种线索摆在读者面前,让读者同侦探一起破案。奎恩最好的作品是早期的《荷兰鞋之谜》(1931)、《希腊棺材之谜》(1932)、《埃及十字架之谜》(1932)和《中国桔子之谜》(1934)。奎恩创办的《神秘故事杂志》对推动短篇侦探小说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一时期,雷克斯·斯托持(1886~ )所塑造的“安乐椅”侦探尼罗·沃尔夫也相当著名。
  与此同时,英国出现了一大批侦探小说作家。最有名的是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1891~1976),她是“黄金时代”最有代表性的作家之一。善于利用扑朔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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