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萍:从这个事件中分析,是否构成对范冰冰等其他人名誉权的侮辱、诽谤,从目前崔永元发布的信息来看,其言论有可能构成侮辱。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如果崔永元所述非事实,并且损害了相关人士的名誉权,则可能构成侵权。当然,也不排除这是一种宣传、炒作手段。
李昆蔚:侮辱诽谤从民事角度上来讲,涉及名誉侵权,这类词语已经触犯侵犯他人的界限。像“渣”“烂”、“无耻”等是明显带有对他人有侮辱性的词语,从大众评论来看,也确实降低了社会大众对他们的评价。
成都商报:范冰冰作为娱乐明星,隐私权是否受到限制?与民众的隐私权区别何在?
孟强:范冰冰作为娱乐明星属于社会公众人物,也属于注意力资源型的公众人物。正是由于公众人物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其言行举止可能影响到社会大众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以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受限是现代社会的共识。不过,娱乐明星不同于政治型的公众人物,并不关乎公权力的行使,一般并无财产申报、公开的义务,其财产隐私仍然应当受到保护,演艺收入属于个人私事。
尽管如此,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和基本根据怀疑公众人物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进而暴露了财产隐私的,则此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他人还是有权检举和公开。公众人物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可以通过提供反证等方式进行公开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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