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910jy”已经有行动了:“我们一个星期内辞退了10个人,同时对公司规章进行了修改,因为条文里明确写着‘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就罗列了13种情况是属于严重的,至于什么是‘严重’就由企业说了算,合同法里没明确规定,这13种里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突发事件或没有上述罗列的,选出1/2代表,其中2/3通过就认为严重的’,其实这不是由老板说了算吗?” 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合同”限制“炒人”
《劳动合同法》中最引人注目的焦点在“无固定期合同”上。按照《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新合同法,有三种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二是“连续工作满十年”;三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至于网友热议的“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中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差别对待。不仅仅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需要“经济补偿”;对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是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续约,否则用人单位也同样需要“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就是说,新劳动法实行后,用人单位如果像有些网友扬言的“每年招一批新人,换一批人”,就意味着每年都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这批人的经济补偿。
新快报记者 邓毅富 通讯员 王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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