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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桥坚信:历史会为我辩护

    两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间。可是对张春桥来说,这是多么漫长的两年啊。他和江/青的死缓,会不会改判?那得取决于整个形势和政治斗/争的较量结果。如果形势对中央当局不利,他们是会把自己和江/青摔出来,作为杀一儆百的对象的。张春有时这样想,而且也是他想得最多的一个问题。

 死虽然不可怕,但是任何革/命者也不能去作无谓的死。张春/这样认为。所以,只要有一分生的希望,就要追求。但是绝对不能以牺牲革/命的原则和利益为代价和条件。他对监管员说:“杀我容易,但是要我自己去想着活可难了。我知道,我生存的权力已经不在我的手里了,我为什么还要去想这些呢?我也不想在公众面前为我作什么辩护,这同样不是我的权力了,我为什么还要在那里争取呢?我相信,历史将会替我辩护的。”

 “你难道不想回到人民和政府的立场上来吗?”监管人问他。

 “我从来就没有离开过我的人民,所以谈不上回来的问题。”这回,他回答得很干脆。

 监管员再次问道:“你对你的后半生考虑过吗?就打算在监狱里渡过吗?”

“我再次说一遍,这不属于我自己所能决定的问题,我回答完全多余。”

 “党和国家都让我转告你,政府对你任何一个微小的进步都是会感到高兴的,都是会欢迎的。我们希望你能为人民再作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希望你能配合政府。”

 “我已经把我应该回答的问题讲过几次了,请你不要再来打扰我。我很累了。”

 监管员看着已经闭上眼睛的张春/,实在感到无能为力了。他认为。这个知识分子型的政治家,比任何人都注意自己的名节和面子,他极强的自尊心会使自己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去屈服和作他认为是投降变节的行为。哪怕是在整个信仰崩溃的时候,他也不为之所动。他曾经带有蔑视的口气说:“文/化大革/命中,那些犯了走资/派错误的人,为了达到自己重新工作的目的,争先恐后地写检查,向革/命群众低头认罪,玩弄虚假的骗局,说什么'永不翻案’,可是站出来以后,又背叛自己的诺言,这样的人是不是光明正大的行为?我实在难以苟同。至于在革/命中充当叛徒,写《反/共启事》的人,我更不敢认为他们就是什么共产党人的榜样和化身。”

 熟悉内情的人知道,他指的就是一九三六年八月,刘/少/奇以中共中/央北方局的名义,指使关押在北平军人反省院里的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六十多人,“履行国民党政府必须规定的出狱手续”,即在国民党的报纸上刊登《反/共启事》,宣誓“坚决反/共”后,才能给予释放的条文,同意他们这样做。后来,薄/一波等人按照这个指示的精神,这样做而出狱。在文/化大革/命中,他们为自己辩解说:“我们是执行中央指示的,是服从纪律的表现。”毛/泽东看了他们出狱时发表的《反/共启事》后,气愤地说:“这明明就是自首书,什么出狱手续,我如果被捕了,就是宁可把牢底坐穿,也不能服从这样的叛/变决定。就凭这一条,定刘/少/奇是叛徒头子,就不为之过分!”

 现在,这些人居然一个个都平了反,重新担任了中央的高级领导职务。张/春几次哼道:“这样的中央还能拥护吗?这样的中央还能服从吗?现在是叛徒的天下,修正主义的天下,一小撮阶级敌人的天下,而不是人民的天下!我是宁死也不屈服的!”

 随着两年时问的临近,张/春再次做好了就义的准备。因为他知道,规定的改判条件,是死刑犯在服刑期间有悔改或立功的表现。而他,既没有悔改,也没有立功,连一点他们所需要的认识都没有,岂不是必死无疑了吗?

一九八三年一月廿五日,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送到了张/春面前:

  罪犯江/青,女,现年六十九岁。山东省诸城县人。现在押。

  罪犯张/春,男,现年六十五岁,山东省巨野县人。现在押。

上列罪犯江/青、张/春桥。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一九八一年一月廿五日字第一号判决。认定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都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三八条诬蔑陷害罪,罪犯张/春/桥并犯有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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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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