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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桥坚信:历史会为我辩护

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分别判处江/青、张/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江/青、张/春的缓刑执行期,到一九八三年一月甘五日,二年期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组成合议庭,对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查。现已查明,罪犯江/青、张春/在死刑缓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和172之会议决定。裁定如下:

 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张/春,我们履行给你送达裁定书的义务,你应该在回执上签字。”法警和书记员把回执存单递到他面前。

 张春/铁青着脸,依然是那副面孔:“不签!”

 “这只是一个手续,我们好回去交差。你应该签字!”

 “我已经说过了,不签!这是我考虑好的,你们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张/春的态度依然是那么固执和顽强。

 法警和书记员只好注明:“罪犯拒绝签字,交给监管员代签字”。

 他们走后,监管员对他说:“张春/,你这样做不好,这是给你的改判裁定书,应该由你来接受嘛。这并不意味着你已经接受了这种处理,这是一种法律的手续。”

  张春/把脑袋一扭,说:“我压根儿就没有承认过他们的这套什么法律手续,对他们的胡闹,我就是不接受!”

 “现在是你不接受也得接受,你的一切都在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嘛。”监管员对他说,“你不要再这样硬顶下去了。江/青虽然和你一样,也对政府和中央领导人抗拒,但是她对法律的各项规定还是要执行的。她是利用法律的条文来和政府斗/争。这还是聪明的做法嘛。你不该采取这样的形式。”

 “我是我,我不是江/青。”张春生硬地说,“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情况,我就是要这样!他们有他们的权利,我有我自己的做法。我只会选择我自己的斗争方式!”

 话是这么说,从这时起,张/春的心明显地比以前轻松得多了。他在放风的时候,用一根树枝默写着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书》,他的字流畅、刚劲,充满生气。监管员没有见过他的书法,但是他相信,如果给他笔墨,让他在监房里练字,他的书法一定是名列前茅的。监管员看出了他写的内容:

 “某启:昨日蒙教,藕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辩;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覆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呀见恕也……”

 他佩服张春的记性,竟能把北宋著名法学家王安石司马光的那封历史上有名的信几乎是一字不错地默写出来: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微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为天下理财,不为微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谤之多,则固前知如此也。人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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