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奖章是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于“八一”建军节时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
红星奖章的基本形状是底衬由两枚五角星交错而成的星花,象征革命的星星之火,中间由五星和禾穗组成的圆形图案,象征著工农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子弟兵,全心全意 为工农解放而服务。五角星与禾穗之间标有“红星章”三字。
奖章分为三等,按照规定:一等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二等发给“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三等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同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也作出决议:对于“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红星奖章。
现有资料记载,红星奖章只在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颁发过两次。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的有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的有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肖克、何长工、罗炳辉、陈伯钧、李达、李聚奎、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王诤等34人;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的有程子华、王震、李天佑、杨得志、杨勇、苏振华等53人。此外,1935年7月中旬,一、四方面军会师后,毛泽东代表中央政府亲自将一枚红星奖章授予红四方面军总指挥徐向前,以表彰他在四方面军的杰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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