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科(1891年10月20日-1973年9月13日),字哲生,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翠亨村人,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唯一的儿子,其母是孙中山的元配夫人卢慕贞。曾任考试、行政、立法院院长等职,是中华民国史上唯一曾任三院院长职务者。
孙科 - 人物生平
孙科与父亲孙中山
1895年 孙科随祖母移居夏威夷檀香山,檀香山中学毕业,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文学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
1907年 在檀香山加入同盟会。1917年回中国,在广州担任大元帅府秘书。1918年到1920年担任非常国会参议院秘书兼广州时报编辑。1921年任广州市长兼治河督办,后任广州市首任市长。
1923年 2月再任广州市长。10月参与中国国民党改组,获指定为国民党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起草党纲章程。1924年 主持国民党广州特别党部,6月与黄季陆合作提出《弹劾共产党案》。
1925年 7月国民政府在广州开府,任政府委员。1926年1月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5月第三次就任广州市长。1927年3月任国民党常务委员与国民政府常务委员。7月随汪兆铭清共。
1928年 1月与胡汉民与伍朝枢赴英德等地考察,起草《中国国民党训政大纲》,协助制定《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0月任铁道部长与考试院副院长。
1929年 孙科亲领筹办总理故乡纪念学校一所(即今日的中山纪念中学)之责。
1931年 改任行政院长,因财政危机旋即辞职。同年5月,汪精卫、孙科等人,在广州成立了一个广州国民政府,和蒋介石的南京政府相对抗。由于孙科上台后,政府财政无比困难,不到1个月便辞职了。孙科呼吁从速实施宪政。
1932年 改任立法院长,曾鼓吹实行立宪制度,但遭蒋介石冷遇。其间连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1936年“中苏文化协会”成立,出任首届会长。1938年奉派中国政府代表及蒋介石特使与苏联谈判,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和《中苏商务条约》,争取苏联援助中国抗日战争。
1944年 11月,孙科在《纽约时报》撰文,畅谈他长期以来对在中国实现英美民主制度的理想。1945年出任国民政府副主席兼立法院长,国民党中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