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召开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作《皖南事变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的形势》及《时局的发展和边区的任务》两报告。主持中央政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再次讨论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政策条例案。
  3月 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工作方针、目前时局和“七大”的筹备工作等问题。主持中央政策委员会第五、六、七次会议,讨论土地政策决定、合作社条例和抗日民主根据地政权问题等条例案。
  4月 主持中央政策委员会第八、九次会议,讨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草案),并再次讨论根据地政权和土地政策决定(案)。
  6月 任新成立的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同时,负责主持中央直属几所学校的组织机构改革,实行统一的实物供给制度。
  7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任弼时为中央秘书长。
  8月 任中央调查局副局长、党务研究室主任兼根据地组组长。
  9月 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通过了任弼时提出的《中央书记处的任务和组织条例》。同时,中共中央书记处正式发出通知:任弼时兼任中央秘书长。
  10月 参加清算党的过去历史委员会工作,负责指导各抗日根据地政治和党务的调查研究。
  本年下半年 撰写《增强党性问题的报告大纲》。
1942年
  2月 按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开始负责中央党校的组织指导工作。
  3月 参加张浩的追悼、安葬大会并担任主祭。
  4月 按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决定,开始负责领导陕甘宁边区总学委会的整风运动;同月,负责新成立的裁减委员会,具体领导精兵简政工作。
  5月 出席中共中央召开的延安文艺界座谈会,主持陕甘宁边区学习总委员会会议。
  7月 在中央党校作《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的报告。
  8月 代表中央指导中共西北中央局的党、政、军工作。
  9月4日-10月上旬 和李富春、贺龙等出席整顿财政的财经委员会会议。
  10月19日-1943年1月14日 代表中共中央驻会指导召开中共西北中央局高级干部会议。
1943年
  1月7日-9日 在西北高干会上作了《关于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长篇演讲,阐述党的一元化领导、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以及陕甘宁地区党的历史教训与党性等问题。
  3月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代表中央书记处作中央机构调整与精简方案的报告;被决定与毛泽东、刘少奇组成中央书记处,并为中央组织委员会成员,具体负责陕甘宁和晋西北的工作。
  4月 直接管理西安办事处工作。
  6月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二周年,撰写《共产党应当善于向群众学习》一文。
  10月下旬 和毛泽东、彭德怀到南泥湾视察。
  11月下旬 参加中央高级学习组讨论党史会议,对1931年进入中央苏区以后的革命实践及思想发展过程进行了总结和自我批评。
  12月 出任为彻底改造军队政治工作而成立的政治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时,承担负责主持中央财经问题座谈会工作。
1944年
  1月13日-2月11日 连续主持经济座谈会,讨论陕甘宁的经济建设、金融贸易及平抑物价等问题。
  4月 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上作《去年边区财经工作的估计与今年边区金融贸易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的长篇演讲。
  5月 任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召集人。21日出席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为主席团成员之一;根据全会决定,主持起草《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工作,历时一年。同月,在毛泽东1941年9月起草的《关于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结论草案》基础上起草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报告,标题为《检讨关于四中全会到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的决定(案)》一稿。
  10月 主持湘赣问题座谈会,并作总结性发言。
  11月 与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等检阅即将出发南下的三五九旅并发表讲话。
1945年
  3月中下旬 连续主持“七大”各代表团负责人会议,再次对代表资格逐个进行审查;月底,主持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会议,通过毛泽东准备在“七大”政治报告中所提出的方针和刘少奇准备提交“七大”讨论的党章(案)。
  4月23日-6月11日 担任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和大会秘书长,主持“七大”开幕典礼并讲话。
  6月19日 主持中共七届一中全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任中央秘书长。继续分管书记处日常工作、组织工作、经济工作和工、青、妇群众团体及西北中央局、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等工作。
  8月28日 与刘少奇、朱德及延安各界代表到机场送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等赴重庆谈判。
  9月 参与制定“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全国战略方针;14日,与朱德会见苏联后贝加尔湖前线总司令马林诺夫斯基元帅的代表贝鲁罗索夫中校。
  11月下旬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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