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1546)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倡导者,新教路德宗创始人。 马丁·路德的早年生活 • 1483年11月: 马丁·路德出生在日耳曼(人称日耳曼为改革发源地)中部绍森几亚(Thuringia)的曼斯菲德(Mansfeld)附近的艾斯里本(Eiskeben)-->撒克森选候领地......他的父母是农民, 男的叫翰斯路德(Hans),女的叫玛格丽特(Margaret)。一四八三年十一月十日晚上十一点,玛格丽特喜得一男。他的父亲是一位非常特别且不易认识的人,他被称为Luder、Ludher,或者Leuder,连他也不清楚自己到底姓什麼。他曾多次因犯法判罪而逃亡,他在本乡之中,被人藐视、厌弃。所以,有人传说谓马丁路德是一个恶魔和一位妇人所生的孩子,甚至马丁路德工作成功时,许多人仍以此话来攻击他。路德自幼家中不算太富有, 而且父母经常打他. 自少他就处在深怕其父母发怒的环境下成长.因此他在少时, 就已经为炼狱(这个观念是源於马克比书第12章45节的)中永火而恐惧! 他就是这样处於一个惧怕其父母发恶和炼狱观渡过了年轻的时期. 由于他父亲的脾气非常暴躁、严厉,对孩子们的教育是以惧怕和惩罚并施的,路德比较性急,因此常受父亲的刑罚。在他晚年时曾说:「我的双亲待我极其严厉,使我变成十分的怯懦,他们满以为自己是对的;但他们不能分辨场合,不知道何时、何处或者如何惩罚。责罚虽是必须的,但是苹果与刑杖应当并施。」他提起有一个早晨,曾被连续鞭打十五下,路德说:「我们必须鞭打孩子,但我们同时也必须疼爱他们。」 • 1497年:年轻的时候他被送到一所纳尔弟兄会(Null Brethren)学校读书,然後在一四九七年他被介绍到马德堡(Magdeburg)去读书,而他父亲又把他送去另一所爱森纳(Eisenach)的学校读书,所以路德曾在两所学校受过教育。因为他的父母不能维持他的生活,以致他必须时常到街头去行乞。「某一天,教会庆祝耶稣基督降生,我们一同在邻近的村庄游行,高歌伯利恒城里的婴孩耶稣,我们停在一座农舍的前面,一位农夫听到我们的歌声,拿著食物出来给我们吃,他大声喊著:『孩子们,你们在哪里?』」但因路德的性格,一听见声音就拔脚飞奔。「我们本来不需要惊恐的,因为农夫一片好心要款待我们,可是我们久受教师的斥责,已经变成惊弓之鸟了。这个农夫不断地呼唤我们,我们才停止脚步,原来他给我们二根大的腊肠,叫我们饱餐一顿。由这一点可见我们良心经常在亏欠惊惶战兢逃跑的光景。」 • 1502年: 路德在尔笔特大学毕业 • 1505年: 当路德经过史托顿轩时,差点被电打中,於是他十分害怕地发誓说道: "若果今次大难不死,就会成为一名修士" 在此事之後, 路德就不理父亲的反对,进入了奥古斯丁的修道会. 当时其父汉斯含泪骂他:"去荣耀你在天上的父吧!! 不用再理会我这个父亲了!" • 1510- 1511年: 在修道会当中,对神职人员腐败而感到很无奈,很失望. 而且在呢个时候, 他为此节圣经深受感动: "义人必因信得生。」(罗一:17) 因此他决定回去威腾堡, 攻读神学博士. • 1513-1516年: 深受罗马书的影响,不认为行为可以救. 并昂言说道:"我觉得自己得到了重生,经过敞开的门,进入了乐园!」 而且他又惧怕圣经中的律法, 于是便自己创出惟独信心(sola fides),惟独恩典(sola gratia),惟独基督(solus Christus)等等的理念..... • 1517年: 在一次激烈的讲道之後,马丁路德在威丁堡大学的教堂大门上,按照大学的习惯,对许多神学问题,尤其是对大赦和一般善工的价值问题,提出挑战。他总共提出<<九十五条>>论题立刻传遍整个德国,争辩也就接著展开。邀请各方人仕来讨论"赎罪券","教皇赦罪权力"和"教会的财库"的内容. 因为当时印刷的技术广为方便,所以很快便惊动了全欧洲. 马丁路德发挥了他演讲的长才,他有动人的声调,活泼的想像力,再加上他那扣人心弦的言辞,有时表现出细腻的热情,有时又大胆痛骂,甚至连最粗鄙的词句也不怕加以运用。这种争辩开始时是在全德国,接著,在整个教会激起了巨大的影响,同情他的如潮似涌,反对他的也像排山倒海。教宗良第十起初并不加重视,认为只是各修会的修士们、奥斯定会和道明会之间的争辩而已,但是不久,就知道事关重要了。一五一七年,路德仍自认为是教会的忠顺份子,但是逐渐的,他被许多神学家的批评和挑战激得恼羞成怒,大赦的问题转为次要,所讨论的争辩,都是灵魂得救与否的基本信条。他一再强调,为灵魂得救只须要信仰,用不著善行,他甚至还想改革整个教会。 • 1518年: 教宗良第十召他去罗马答辩,马丁路德拒绝了。良第十不愿把事端扩大或闹成僵局,於是以温和的方法对待他,命令一位当时最有权威的神学家迦耶坦枢机去与他对谈,让马丁路德有机会为自己辩护。迦耶坦枢机对路德很友善,但是很坚定地要求路德放弃不当的言词,路德拒绝迦耶坦的要求,不但不放弃自己的谬论,还要求召开大公会议以裁判他的言论,他甚至肯定地说,大公会议也能错。 • 1519年: 与厄克进行辩论 • 1520年: 路德始写小册子, 包括<<致德意志贵族公开书>>,<<教会被掳巴比伦>>和<<基督徒的自由>>... 这事之後,使得教皇大怒! 教宗良第十将路德事件在枢机会议上提出来,经过深长讨论之後,在一五二零年六月对路德颁布了「主!请起!」的诏谕,正式宣判路德的道理,并且限定他在六十天内悔过自新,否则就要遭到开除教籍的处分。路德在还没有得到罗马当局的这种决定之前,曾写信给朋友说∶「我已经痛下决心,无论罗马当局如何处理,我都满不在乎了。」这段时间内,他所散布的著作和言论中,声明他的理论是∶教友一律平等;人人可以当司祭;人人该以圣经为独一无二的真理来源;皇帝和王侯比教宗更有召集大公会议的权力;除了圣洗和圣体之外,应该放弃其他的五件圣事。当教宗的诏谕送到了他手上时,他为了表示轻视,就在威丁堡大学的教堂内,当著全体学生的面,将诏谕烧毁, • 1521年1月: 教会正式开除路德的教籍 • 152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