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宫时以立为婕妤),有意立她为皇后,但他不向大臣们明说,却下诏寻找一把自己在贫寒时使用过的宝剑。这道寻故剑的旨意情真意切。大臣们心里明白,只得上奏,请立许婕妤为皇后。对此,霍光也只好认同。 公元前74年12月31日(农历元平元年十一月壬子日),许平君成为大汉皇后,依照惯例,皇后的父亲应该加封为列侯。但霍光以许广汉为“刑余之人”作托辞,竟不许封,最后只封个“昌成君”。 本始元年(前73年),霍光还政于宣帝,宣帝自知势孤,没有霍光的势力作靠山是不行的,遂谦让,使霍光继续任原职而秉国政。汉宣帝论定策功,褒赏以霍光为霍光像首的功臣,封邑封侯。这样,汉宣帝不仅稳定了朝臣、将军之心,而且使霍光集团忠心辅佐,皇位得以稳固。 霍光的小女儿成君未能入宫,霍光的妻子霍显气得火冒三丈。做了两年皇后的许平君再次怀孕,到快分娩时,有病召女医淳于衍入宫。霍显指使淳于衍谋害许皇后。本始三年(前71年)许皇后生产后,淳于衍趁机把事先带入宫中的附子粉末掺入丸中。生附子有毒,泡制过的附子也辛、甘、大热,孕产妇绝对禁用。许皇后服药后,就不明不白地死去了。不久,霍光的小女儿霍成君终于成为宣帝新的皇后。 地节二年(前68年),霍光病逝。霍光执掌国政20年,大权独揽,虽无皇帝之名,已行皇帝之实。但是,霍光正确地执行了汉武帝临终遗诏的基本精神,终于使西汉王朝由社会动荡不安进入到“昭宣中兴”,为西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从这一点来看,霍光专政,对西汉王朝的健康发展,对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复兴、民族的发展作出了历史的贡献。 夺回皇权
24岁的汉宣帝熟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是一位富有社会经验的青年。他挣脱了辅政大臣的羁绊,开始亲问政事,独揽朝纲,渴望以自己的意志施政,励精图治。霍光在世时,宣帝对其既有一种畏惧感,又背上了一种感恩的包袱。现在霍光虽然病逝了,但霍氏家族仍然紧紧地控制着中朝的军政大权。宣帝不是鲁莽的政治家,表面上继续封赏霍光的子孙,让其享受荣华富贵,自我暴露,再逐渐削夺他们的权力;另一方面却加强外朝的权力,下诏给御史大夫魏相,暗查霍氏隐匿不报的上书,以防壅敝,进而戳穿其阴谋,逼迫其就范、让权,最后达到清除的目的。 可是,颟顸的霍氏集团对皇帝的新动向毫无察觉,反而依仗皇太后、皇后的特殊关系,变本加厉地专横跋扈、奢靡越制。霍光的寡妻霍显及其儿子霍禹不经朝廷许可,私自越制改修霍光的陵墓。规模如同帝王陵墓一样;霍光孙霍云常称病不上朝,却私自外出,派自己的家奴代为上朝谒请;霍显与几位女儿又置宫禁制度于不顾,常常不分白天黑夜地进出太后所居的殿中。 霍显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处于危险之的漩涡之中,仍然颐指气使。宣帝立刘奭为太子的决定,深深地触怒了霍光的孀妻霍显。她气得不进茶饭,大口大口地吐血,遂教唆女儿霍成君毒死太子刘奭。然而,霍皇后实在找不到下毒的机会,但在态度上却常常对太子横眉冷对了。霍成君的一言一行,都被宣帝看在眼里,他表面上不动声色,只是暗地里加快了从霍氏家族手中夺回皇权的步伐。 汉宣帝掌握霍氏罪行后,镇定自若,复封霍山为乐平侯,领尚书事。接着宣帝诏令吏民奏事,可以不通过尚书,直奏皇帝,大臣亦可直接参见皇帝,从而把尚书架空,使霍氏掌握的中朝的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之后,汉宣帝又陆续将中朝的霍氏成员调离,并收兵权。网已经布好了,只等收网的那一天了。地节四年(前66年)夏,失去了权势的霍家人深为怨恨,开始密谋发动政变。霍禹、霍山等阴谋设计,杀丞相,废宣帝,立霍禹为皇帝。结果计划泄露,宣帝派兵逮捕霍禹,腰斩于市,霍显、霍云、霍山等自杀,霍皇后被废,居昭台冷宫。霍氏集团被一网打尽。 汉宣帝尽管将霍光全家杀光,但并没有因此抹杀霍光的功绩。宣帝晚年在麒麟阁设置画像,霍光仍然被列为第一功臣。 一代明君汉宣帝诛灭了霍氏集团,却继承并发展了霍光的治国路线。 【功绩:中兴之主】 汉宣帝恢复了几失之于外戚的刘氏天下,研究了有汉有来统治天下的经验教训,在忠实执行汉武帝“轮台诏令”所制订政策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改革。 整顿吏治,惩治腐败
诛灭霍氏集团后,拔除了危乱国家的祸根,为进一步削弱权臣的势力,保证汉王朝的政令畅通,宣帝开始大力整饬吏治。 在中央,调整内、外朝关系。宣帝亲自过问政事,省去了尚书这一中间环节,恢复汉初丞相既有职位又有实权的体制。宣帝规定做丞相的人既要有学识,能为皇帝出谋划策,敢于决断,又要有治国经验,而且政绩突出。 在地方,重视地方长吏的选任。汉宣帝充分认识到,选好郡国守相是搞好吏治的关键。汉代郡国守相不仅管辖范围广阔,而且在治区内大凡经济、政治、军事、民政、财政、司法、治安、教育、选举,都在其掌握之中。郡国守相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方的安宁与否,也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 郡国介于中央与县之间,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郡国守相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守相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封建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转的大问题。对下,涉及能否正确指导和督责县级官吏的工作;对上,事关能否帮助皇帝与中央官吏了解下情,为制定政策,选拔考核官吏,提供可靠依据,从而保证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郡国守相在安定百姓,维护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县令虽然与民的关系更为亲密一些,但其管辖地区小,影响了不大。在太守专郡的汉代,“县令听命,反如其臣”。郡县治理的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守相。事实上,宣帝即位时,郡国守相很少有称职的,所以,培养和选拔大批“良二千石”就尤为必要。 正因为上述原因,汉宣帝对郡国守相的选任,十分慎重和严格,规定先由朝中大臣举荐,然后择日亲自召见,询问治国安邦之术。如著名循吏龚遂被任命为渤海太守,就是一例:“渤海左右郡饥荒,盗贼并起,二千石不能禽制。上选能治者,丞相御史举(龚)遂可用。”为了考核龚遂的才能,宣帝亲自召见,策问治渤海之术。当宣帝确信龚遂的才干后,便任命他为渤海太守,让其赴任,并给与他“一切便宜行事”的权力。龚遂果然不负众望,在他的治理下,将那些武装反抗地主压迫的农民从“盗贼”中区别开来,不到几年时间,“军中翕然,盗贼亦皆罢”“民安土乐业”。 汉宣帝建立了一套对官吏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宣帝多次下诏对二千石(郡守级官吏)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实行五日一听事制度;不定期派使者巡行郡国,对二千石官员的工作进行考察。后来,又继续实行自汉武帝以来,派刺史考察郡国守相的制度。 每年年终,郡国上计吏都要带计薄赴京。宣帝针对武帝后期以来上计不实,计薄形如虚文的情况给予严格纠正,令相关官员核查计薄。对真伪相乱者,严加处罚。根据考核结果,宣帝综合名实,信赏必罚。他颁布诏令说:“有功不赏,有罪不课,虽唐虞犹不能化天下。”因政绩突出而受到奖励的官员很多,如杜延年、黄霸、朱邑、召信臣等人,或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或爵关内侯,升任九卿或三公。相反,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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