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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彩“庄园”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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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二 1964年5月,根据改馆方案,将原刘文彩收租现场整理出来,陈列了飞轮风谷机、大斗小秤等刘家收租时惯用的器具。1964年国庆节前,改馆领导小组提出用民间泥塑形式再现当年农民被迫交租的情景。后经省、地行政主管领导批准,成立了《收租院》创作小组。国庆节后,馆内组成了20余人的调查组,深入农村走访刘文彩家当年的佃户。 1965年春,创作组经过修改充实,并专门请来大邑川剧团的演员作模特儿现场拍摄,设计出第一套具体的画面。1965年5月26日,陈列馆将《收租院》第三次设计稿报省文化局和温江地区行署。省、地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实施该计划。与此同时,陈列馆已于5月11日致函四川美术学院请求协助。 1965年6月4日,美院师生一行7人到庄园陈列馆参加《收租院》创作。创作组在原文字第三稿基础上研究讨论,于6月16日形成《收租院》塑像设计说明第四稿,同时温江地委宣传部又调来彭县川剧团,按照第四稿(即定稿)设计编排动作拍摄成第三套照片。 1965年6月26日和8月31日,四川省文化局和温江地区行署先后两次拨款3000元和2000元到陈列馆,用于《收租院》制作经费、房屋整修、师生补助等。美院雕塑系师生每月由陈列馆发给工资18元,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0.10元,办公费、旅差费、邮费等均全部由陈列馆报销。 “要党的事业,不要个人事业;要集体观念,不要个人杂念;要有统一的风格,不要个人突出。”在刘文彩当年收租的四合院里,雕塑家们摆开了“战场”。创作中充分体现出了团体精神和集体智慧。施工中,没有一个塑像是一个人包干完成的,往往由一人上大泥,另一人上细泥,再由第三人来刻画形象。一组塑像完成后,由创作组抽调人员组成整理小组作最后整理,使之更完美和谐。 创作全部完成仅用了3个多月,平均一天多点塑一个人物。前后参与创作的有10多人。泥塑全部安排在总长度为118米的收租院四周围廊内,内容按“被迫交租”、“验租盘剥”、“算账逼租”、“走向斗争”4部分排列(复制品在北京展出时分“交租”、“验租”、“过斗”、“算账”、“逼租”、“反抗”6个部分。后来的复制创作,又在“验租”与“过斗”之间加了“风谷”,最后的“反抗”改为“怒火”),共有人物114个(正面人物94个,反面人物20个),泥塑总长96米。 1965年10月1日国庆节,《收租院》匆匆公开展出。四面八方的群众潮水般地涌来参观,文艺界知名人士纷纷著文立说,称此为“一个重大的开端”、“我国建国以来两大雕塑成就之一”(另一个是《人民英雄纪念碑》)、“现代敦煌”……。由于《收租院》的空前成功和在全国引起的轰动,有关部门很快决定复制到北京展出。《收租院》创作组和中央美术学院雕塑创作室承担了复制任务。 自1965年12月起,《收租院》部分复制品连同原作的全部照片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展出(后移到故宫神武门城楼展出),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观众,对它的评价也越来越高。《收租院》在北京展出11个月,观众超过了200万人次。 1968年4月26日,《收租院》到阿尔巴尼亚首都地拉那展出。囿于运输,展出的作品全部用石膏翻制而成,共99件,分“逼租”、“验租”、“过斗”、“算账”、“迫害”、“造反”、“夺权”7个部分。地拉那展出后,又移到阿尔巴尼亚工业城市费里展出,前后两个多月。《收租院》担任起外交上的工作,其复制品又先后送到越南、日本、加拿大等国展出,在国际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70年代,《收租院》再一次被修改。四川省革委政工组专门发文指示:“根据在北京和国外展出的内容反应,应增塑《收租院》的反抗部分。”1972年秋天,《收租院》在原“被迫交租”、“验租盘剥”、“算账逼租”、“走向斗争”基础上增塑了“明灯指路”、“砸斗造反”、“开镣解放”、“活捉阎王”、“建立政权”、“继续革命”。同时,对《收租院》的宣传也进入了“新的层次”。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连篇累牍竞相报道;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摄制了大型纪录片《收租院》在全国放映;人民美术出版社将《收租院》照片、画册、连环画分别发行全国,并由外文出版社用世界语、英语、日语、法语出版,介绍到世界各国。与此同时,上海、武汉、广州、南京、杭州、沈阳、西安、汉中、重庆、成都等地也大量复制了《收租院》泥塑群像。 &n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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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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