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笛史的文章中,大多将笛子的创始人定为黄帝时期的伶伦。论据亦常引用下列几句话:
1、《玉海》称:“黄帝使伶伦伐竹而作笛,吹之作凤鸣。”
2、《史记》曰:“黄帝使伶伦伐竹于昆谿,斩而作笛,吹之作凤鸣。”
3、《吕氏春秋》记载:“黄帝使伶伦伐昆仑之竹为笛。”
4、《风俗通》记载:“黄帝令伶伦伐昆溪之竹,作笛,吹之如凤鸣。”
那么,伶伦是笛子的创始人吗?
首先,《史记》(岳麓书社出版社1996年5月第11次印刷本)并未提及伶伦伐竹,更谈不上“伶伦伐竹作笛”;唐代司马贞等编的《史记三家注》也没有这段文字;《史记集注本》中,在索隐(注释)部分只提到过“伶伦造律”,却没有 “伶伦伐竹”或“伶伦伐竹作笛”的记载。那么,这段文字出自哪个版本的《史记》?
其次,《吕氏春秋》也没有这段文字,在《吕氏春秋》的第五卷,《仲夏记 古乐篇》中倒有这样的记载:
昔黄帝令伶伦作律,伶伦于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为六,以比黄钟之宫适合,黄钟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
第三,《风俗通》(东汉应邵著,王利器校注本)中说:“昔皇〔一〕帝使伶伦〔二〕自大夏之西〔三〕,崑崙之阴〔四〕,取竹于嶰谷(以)生(空)其竅厚均者〔五〕,断两节而吹之〔六〕,以为黄钟之管〔七〕,制十二筩〔八〕,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为六,天地之风气正而十二律定,五声于是乎生,八音于是乎出。
这段话有几条注释倒值得注意:
〔一〕「皇」,吴本、钟本、汪本作「黄」,拾补曰:「「皇」与「黄」通。」
〔二〕《呂氏春秋 古乐篇》高(汉高诱)注:「伶伦,黄帝臣。」
〔三〕《古乐篇》高注:「大夏,西方之山。」器(王利器)案:逸周书史记篇有西夏之国,盖即谓此,非华夏之夏也。故高云「大夏西方之山」也。《汉书 律历志上》注,应劭曰:「大夏,西戎之国也。」
〔四〕「崑崙」,汉志作「昆仑」。
〔五〕汉志注,应劭曰:「生者,治也。竅,孔也。」
〔六〕汉志「节」下有「间」字,《呂览 古乐》(即《呂氏春秋古乐篇》)、《说苑 修文》并有。
〔七〕「管」,拾补曰:「《汉书》、《呂览》皆作「宮」。」器案:《说苑》亦作「宮」,高注云:「段竹长三寸九分,吹之,音中黄钟之宮。」《五行大义四》引《帝王世纪》作「管」。
〔八〕「筩」,吴本误「筩」。《晋书?律志上》引传亦作「筩」。《呂览》作「筒」,高注云:「六律六呂各有管,故曰十二筒。」
关于“筒”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说:“筒通箫也。” (中华书局2005年第4次印刷本)而“箫”的注释是:“参差管乐,像凤之翼。”《风俗通》曰:“按舜作,其形像凤翼。”是舜造,与伶伦无关。闻一多先生考证说:“籥就是箫。(时代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1版155页)笔者“籥”不应该是“竹”字头,应该是“炊”字头。(见《说文解字》第49页,版本同上)但目前没有任何记载说伶伦造的是“籥”。
关于“筩”
《说文解字》中说:“筩:断竹也。”
“筒”、“筩”既然与“笛”无关,那么“作笛说”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玉海》(南宋王应麟著,中文出版社)第110卷《音器 杂乐篇》(第2097页“黄帝笛”部分)中说:“《太平御览》引《史记》曰:黄帝使伶伦伐竹于昆溪,斩而作笛,吹之作凤鸣。”同时(第2097页“黄帝十二箫”部分)还转引了《长笛赋》的内容:“黄帝命伶伦制十二箫,听凤鸟之鸣,以别十二律。”
《文选 音乐下》卷十八确有此文。只是注释中说:“箫”当作“筒”,下同,各本皆误。“奇怪的是《长笛赋》的这几句话,也说是引用《吕氏春秋》的,可《吕氏春秋》压根就没有“制十二箫”这话。很显然,王应麟不但没有考证,也没有思考,否则怎么会看不出这几个句子出自同一段话呢?
《太平御览》(宋 李昉)卷580《乐部十八》确有这句话,文字无出入。同时卷565《乐部?雅乐?律吕》中说:“《吕氏春秋》曰:“黄帝诏伶伦作为音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昆仑之阴,取竹於嶰溪之谷,以生窍厚薄均者,断两节间,其长九寸,而吹之,以为黄锺之宫,日含少,次制十二管。以昆仑之下,听凤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宫,适合,皆可生之,而律之本也。”
卷565这段引文与原文出入很大,显然不是照原文抄录的,严谨程度远不如王应麟。那么李昉引《史记》的“作笛说”是应该受到质疑的。奇怪的是李昉也看不出这几个句子出自同一段话?还是他记错了?
由此可见,“作笛说”最早有明确记载的是《太平御览》。但无实据。
那么,“伶伦伐竹”造的是什么?“筒”?“筩”?“管”?
明代朱载育在《律吕精义》中说:“所谓管者,无孔,凡有孔者,非也。惟管端开豁口,状如箫口……吹时不可性急,急乃焦声,非自然声……故《汉书》曰:‘断两节间而吹之。’此不掩端之证明也……吹之得法,则出中和之音,甚幽雅可爱,故人称为‘凤律’,良以有哉。”(转引自林克仁教授著的《中国箫笛》第16页)朱氏认为:“管”是校音用的,直径三分,空围九分,形制如今天的箫,无指孔。这是符合《吕氏春秋》的说法的。与高诱的注释也吻合。唐代魏徵、长孙无忌等著的《隋书》中也说:“传称黄帝命伶伦断竹,长三寸九分,而吹以为黄钟之宫,曰含少。次制十二管,以听凤鸣,以别十二律。”(《志第十一律书上?和声》)
因此,“作管说”较为可信。
参考书目:
《玉海》南宋.王应麟撰 京都:中文出版社 影印宋元刊本。1977年12月发行本。
《史记》 汉.司马迁 著 岳麓书社出版社1996年5月第11次印刷本。
《隋书》唐.魏徵、长孙无忌等著 中华书局 1973年版
《尔雅》国学电子版
《风俗通》东汉. 应邵著,王利器校注本 国学电子版
《吕氏春秋》学林出版社1984年版
《春秋左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出版
《说文解字》东汉. 许慎 著 中华书局2005年第4次印刷本
《太平御览》宋.李昉 著 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出版
《中国箫笛》林克仁 著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
《艺文类聚》唐.欧阳询等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出版
《四库全书》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出版
《史记集注本》国学电子版
《史记三家注》唐. 司马贞等著国学电子版
《中国古代音乐史》金文达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