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禁止被执行人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凯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三、限制高消费令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
有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政策
政策健全老赖“HOLD”不住
其实,《限制高消费令》并不是新鲜事。早在十年前,就已经有部分法院提出过这一做法。然而,这一做法却迟迟没有很好执行。
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将《限制高消费令》上升到司法解释层面。
广州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符锐兰告诉记者,法院的执行联动机制不断健全,目前已形成以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金融机构、国土房管、车管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行动配合,并且配合主动执行、集约执行、《限制高消费令》、媒体曝光等新执行手段陆续出台,拒不履行债务的成本越来越高,“老赖”在社会生活中将“举步维艰、寸步难行,甚至可能人财两失”。
据统计,仅从《规定》实施以及今年5月广州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就已经对10多人采取了边控、限高、拘留等强制措施,搜查、冻结、扣押2719次,135件执行案的当事人主动提出和解、自动履行。
近期动向
将通过媒体发布“限高令” 鼓励悬赏欢迎举报
广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透露,近期,法院将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新一批的《限制高消费令》,并按照处理邓建国案的模式,一视同仁,严惩拒不履行的“老赖”。
该负责人称,法院鼓励申请执行人向社会悬赏,欢迎提供执行线索。同时希望通过媒体“告诫心存侥幸的赖债者,规避执行是行不通的,最终只能是身败名裂。”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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