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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老赖”邓建国被拘的正面效应

有“炒作大王”之称的邓建国,最近又受到关注。不过,原因挺尴尬:“老赖”邓建国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从头等舱请下飞机,处以拘留15天。

限制高消费令,是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的限制措施。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针对的就是“执行难”问题。我们都知道,“老赖”最擅长的就是“哭穷”。今年4月,北京丰台法院向30人发出首批“限高令”,来领“限高令”的“老赖”多数衣着朴素。然而,据执行申请人反映,这些人并不是真的没钱,他们当中有的人经营着宾馆,有的开着宝马车、出入高级饭店,但法官一让还钱就哭穷,“明显的就是躲债。”试想,如果一个人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却一边以各种方式转移财产、故意拖延,一边又进出高消费场所花天酒地,债权人的不满可想而知,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被严重藐视。

“限高令”一发出,“老赖”就不能坐飞机、火车软卧,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不能旅游度假,不能……甚至连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而且还可能被曝光姓名,受到社会监督,滋味不大好受。为了摆脱这种受限制的生活,一些“老赖”迅速还钱,也证明“限高令”确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然而,另一个问题又来了。为解决“执行难”而出台的“限高令”,自身会不会也遇到“执行难”的问题?

因此,“老赖”邓建国虽然做了反面教材,但他的“名人效应”还是产生了正面意义:既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印证了“限高令”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此次,广州市中院是通过执行联动机制,与多个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逮”到了欲前往济南的邓建国。保证“限高令”有效执行的前提,是法院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老赖”的通讯、住宿、出行、消费信息,一旦其违反禁令,法院就能及时加以控制,这等于给“老赖”戴上了一副无形的手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为“限高令”提供了技术上的便利,关键还是各个部门之间如何达成一致、加强沟通。

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要靠执行来建立和巩固。一项法规在出台之前,固然要考虑其现实可操作性,但在出台之后,尤其是具备较成熟执行条件、较大可作为空间的情况下,就没有理由让它沦为一纸空文;甚至还可以此为契机,反过来推动一些机制的建立、一些空白的弥补。当然,“限高令”的执行并非完美无缺。邓建国被拘之后,从其个人物品中发现了高额刷卡消费小票和高消费会所的VIP卡,如何弥补这些领域的监管空白、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是需要继续攻克的问题。

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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