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国为逃债务“机关算尽”
据邓建国案的经办人饶法官介绍,由于邓建国想尽办法逃避债务,而又喜欢炒作,对邓建国的强制执行颇有些“戏剧性”味道,但最终邓建国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五年前因《野蛮公主》欠下债务
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剧《野蛮公主》第二部,而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了违约金60万元。
2008年7月,黄某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邓建国、巨星影业支付上述款项。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决定,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十日内共同连带归还黄某本息25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60万元。邓建国没有理会。随后,黄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名下无财产可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于2009年9月开始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18667.56元。法院只能从银行扣划回该部分存款,发放给黄某。
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广州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的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经变更为邓凯。
为摆酒谎称主动还款
2011年6月,邓建国传出要和19岁的女友7月2日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
邓建国无奈之下,主动找到黄某,要求与对方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并保证在今年7月4日之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底还140万元、继续还清余款等。6月中旬,黄某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
投1800万又拍新剧
然而,轰轰烈烈地摆完酒后,7月4日过去,邓建国仍未按协议还钱。就在不久前,邓建国又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公主出山》。法院再次限令邓建国还钱,但他同样置之不理。法院开始对其实行查控、呈报拘留等。10月14日,执行指挥中心接报,邓建国将于15日上午前往济南。
然而一直到值机结束,邓建国却始终没有办理登机手续。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指挥中心,经过查询发现还有一个“邓建国”,以护照办理了登机手续,护照上的资料与邓建国吻合。
10分钟后,邓建国被从飞机上带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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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国案“限高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广州中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邓建国、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凯采取以下限制高消费措施:
一、被执行人邓建国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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