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宪法
设本页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文域名: 古今中外.com  英文域名:www.1-123.com  丰富实用的古今中外人物库

五权宪法

孙中山提出的实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初次提出于1906年12月2日。是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中国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孙中山参照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结合中国封建时代的考试制度和御史监察制度,在演说中提出革命成功后的中华民国宪法将实行行政、立法、裁判、考试、监察“五权分立”制度。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南京临时参议院和国会均未制订此项宪法。1921年4月,孙中山在广东省议会和教育会的演说中,再次以“五权宪法”为题阐述了这一原则。1924年4月22日,五权宪法以“中央政府当设立五院”,其序列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以试行五权之治”,载入《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作为政权建设原则而固定下来。

 

 

 

相关人物

谌容  章炳麟  章太炎  章乃器  汪精卫  唐才常  宋庆龄  宋美龄  宋子文  孙科  黎元洪  黎元洪  黄兴  陈炯明  陈果夫  陈立夫  陈公博  蒋介石  胡汉民  袁世凯  宋教仁

相关文章

兴中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   中华民国   中华革命党   孙中山   孙中山遗嘱   陆海军大元帅府   孙中山逝世前后   孙中山简介   孙中山的爱国主义与国家统一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