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猎而非法制造枪支 5法盲农民被判刑
近日,因打猎而非法制造枪支的农民,被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任岳龙有期徒刑3年;任祥峰有期徒刑2年;另3各积极参予造枪的陈某、谢某(女)、陆某也分别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6个月。
5名造枪者都是上虞市道墟镇人。29岁的任岳龙与任祥峰原本都是木工,两人常搭伙做木工活。在没活干时任岳龙突发奇想,要造一支土枪打鸟。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他与任祥峰商量,造枪还能在劳作之余打猎取乐,两人想法一拍即合。
因造枪需用钢管,任岳龙、任祥峰两人先后在上虞大三角和绍兴市区购买,但造枪是件既复杂又有难度的事,如火药匣、螺杆、扳机、弹簧、枪托、枪柄,既要有车床工加工,又要电焊工焊接,这样复杂的事,两人无法完成。他们便四处物色有专长的人,第一个瞄上了陈某,当两人说到一块做枪时,开始陈某心里害怕出事,不敢答应,任岳龙见他犹豫,便拍拍胸脯说:“没你的事,一旦我被抓了去,绝不会把你说出来!”见哥们挺义气,陈某便首先加入。
制造抢管、火药匣,要到车床上进行机器加工,任岳龙知道任祥峰妻子谢某在一家设备公司当车床工,于是就想请她当帮手。因怕谢某不答应,开始他们隐瞒所加工的零部件是造枪用的。要做哪些部件,由任岳龙画好图纸,开始谢某还不知做枪用的,热心帮他加工,当后来发现是造枪用进,因老公已参与其中,最后心一软谢某还是帮了他们的忙。
而同案犯陆某开了一家经营钢板、铁板的材料店,在任岳龙多次要求下,陆某出于情面,便帮他们焊了枪支零件。然后由任岳龙、任祥峰、陈某于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在其3人家中,由任岳龙负责设计,任祥峰、陈某配合制作,先后制成火药土枪3支。
2004年10月11日,任岳龙被上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任祥峰、陈某、谢某、陆某在接到警方通知后纷纷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收缴的3支土枪经绍兴市公安局鉴定,两支具有致人伤亡的杀伤力,1支不具有致人伤亡的杀伤力。
据了解,除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涉及帮助的人还有张某、王某等8人为任岳龙加工过钢管钻洞、轧螺纹和出卖给任岳龙火药与铁砂,因为情节轻微或不知情未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