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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自建立统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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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公元1645年~1911年) 清朝在江南建立统治后,宣布仍用明代的一条鞭法征派赋役,并于顺治二年(1645),将嘉兴等府的白粮民运改为军运,又于六年将漕粮的军民交兑,改为官收官兑,这两项措施使嘉属农民的痛苦有所减轻。清政府还宣布免除一切杂派和明代的“辽饷”等三饷。但由引顺治年间和康熙初年军需烦繁,嘉兴地处用兵要冲,因而官府依然横征暴敛,杂派层出,兑漕、力役任务既重,流弊更深,“无日不追呼,无时不敲扑”,嘉善无名氏所作《武塘野史》一书留下了惊人的记载。顺治十六年三月,浙江巡按、监察御史牟某,所出的力革十大弊告示中也说:“尔浙奸蠹积弊,祸国殃民,十余年来牢不可破”,“各属积习相同,大约嘉禾为最”,“贪官污吏,不恤民瘼,不尊宪令……血比见年(拷打轮值收催赋役的农户)、签点民解(派农民解送粮赋)、滥派工食、酷勒公费及外贴、对支(额外征派)、科赃藐法……瞒天作虚,流毒万姓”,可见当年赋役黑暗之一斑。 清朝统治者看到赋役混乱对长久统治不利,遂逐步大力进行改革。康熙五十一年(1712)朝廷宣布:以上年全国银丁额为准,以后添丁(人口增加)不再多征,称为“圣世滋丁,永不加赋”。雍正即位后,励精图治,发展了康熙的政策,于元年(1723)七月,排除干扰和反对,向全国发布沼令,实行“摊丁入亩”,即将“丁银摊入地亩“丁随地起”,一切赋役按地亩计算,摊入的丁银称“地丁银”。“摊丁入亩”实际上废除了人头税,无地或少地的民众免除和减轻了人口税,纳丁银的人也不再服徭役,封建国家对人身的束缚减弱了,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雍正在田赋征收上,针对积弊,也提出“火耗归公”,耗羡纳入正税等措施,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嘉兴,田赋改革于雍正五年即责成省县充分讨论,九年立碑公布一系列举措: (1)废除粮长、“现年”、“户首”等代办粮赋的农户,及“里书”、“管图”等中间作弊的吏员,由政府直接征收; (2)编立“顺庄”征收办法,使田亩、粮户、赋册一致,依次征收,杜绝“飞过海”、“瓜分”、“诡寄’’等逃避负担的现象,外县人田地(称寄庄)由佃户就地代为完粮; (3)改善田地产权转移过户办法,凡典卖产业要立即过户,严格推收,舞弊者处死; (4)严禁一切征收人员勒索,革除一切银米需索及酒饭船钱歇宿费用等陋规,违犯者处死; (5)永定由单之法(严格实行征粮通知书),开征前须向农户颁发按田亩税则算出的有纳税额的“易知由单”,无由单不交税,不许浮加暗派任务,索要单费或扣单不发; (6)革除重耗之弊。征粮火耗(原指零银铸块时的耗蚀补偿,后成为正赋外的附加),嘉兴、桐乡两县每两正赋各6分,秀水、嘉善、石门、平湖各5分,海盐7分,并入正税征收。“敢有多索厘毫告发处死”。 这些办法,当时确曾雷厉风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不仅使田赋征收的弊端受到抑制,农民负担有所减轻,最主要的是国家财税收入增加,为乾隆初期国家的兴盛创造了条件。 清初诸帝也比较注意人民疾苦。雍正五年(1327)十月下旨将嘉兴府额征银472900余两减免十分之一,“永著为例”。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临时减免嘉兴府税银或给以贩济有60余次,临时豁免漕粮一年有4次,唯漕粮总额概不在减免之列,漕运负役始终沉重。 明末清初,杭州湾沿岸海塘年久失修,坍塌溃坏,险象丛生。境内潮患以海宁沿江为烈,“江水海潮尽归北岸”,猛烈冲击,土柴塘面临全线崩决危险。清廷极为重视浙西塘工,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把修塘列为国策,不惜投入巨额资金,调集大批人力物力,派遣元老重臣实地主办和督工,在杭州湾北岸,主要是海宁境内大规模兴修海塘。为了加强抗潮能力,康熙末年浙江巡抚朱拭总结明代经验,在境内老盐仓险工地段,试修鱼鳞大石塘。雍正时期,潮灾猖镢,十一年(1733)雍正派内大臣海望、闽浙总督李卫实地考察后,作出全面改建海宁沿岸柴塘为鱼鳞大石塘的决策,雍正帝沼示:“如工程永固可保民生,即费努千万不必惜”。十三年命两河总督曾筠总理塘工。十三年七至八月,雍正为海宁筑塘事四下沼旨,又命大学士朱拭为钦差大臣星夜兼程,驰往海宁,统筹指挥。至乾隆二年(1737)筑成海宁浦儿兜至尖山鱼鳞大石塘5900余丈。乾隆登基后执行前代国策,继续大兴塘工,至乾隆八年二月完成老盐仓一线鱼鳞大石塘,共6097丈,以后乾隆六至浙江,四到盐官,察看塘工,亲自指挥,经过一些曲折,于四十五年又决定将老盐仓最难改建的一段柴塘改为鱼鳞大石塘,命大学士阿桂、南河总督陈辉祖、工部侍郎杨魁等履勘督修,终于四十八年七月建成鱼鳞大石塘3940丈,至此沿江全面建成鱼鳞大石塘。此后,从江苏金山境起至仁和县(今杭州郊区)杭州湾北岸全线248里均建成色鳞大石塘。此外,在宁、平、盐还兴建了许多海塘工程。修建坚固耐久的鱼鳞大石塘代替土[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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