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教育:为什么?怎么样?†
——哈耶克论政府与教育的关系
(刘业进[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系 北京 100070; 邝红军[2] 广东教育学院教育系 广州 510303)
摘要:哈耶克从知识的特殊性质、政府的家长主义关怀、共享基本价值观和共同文化背景、知识和教育的外部性、历史路径依赖等几个方面论证了政府干预教育的正当理由。基于一贯的古典自由主义立场,哈耶克指出政府干预教育应当恪守以下原则:资助与举办分离;坚持教育内容的开放性和多样性;在决定哪些人获得更多教育方面避免采取单一、整齐划一的标准。
关键词:哈耶克 干预教育 正当理由 干预方式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Education: Why and How
——Hayek’s View On the Relationship of Government and Education
Liu Yejin; Kuang Hongjun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 and Business , Beijing, 100070;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Guangdong Education College, Guangzhou, 510303)
Abstract: Hayek put forward five aspects of reason that Government intervene education issue, they are the property of knowledge , caring of parenthood given by government, sharing the basic values and common cultural background, and historical path dependence. Based on the consistent position of classical liberalism, Hayek pointed out that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education should abide by the following principles: separation of financing and organizing; openness and diversity of educational content; to avoid adopting of a single, uniform standard to decided who get more education financed by public expenditure.
Keywords: Hayek, F. A. intervention education; justification of intervention; intervention way
一、引言
在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在农村、价格、企业等领域的改革基本完成之后,中国的改革指向了公共服务领域。30年过去了,我们蓦然发现,教育领域的改革,特别是教育体制的改革竟然是最慢的!在基础教育领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资助和管理教育的方式一如既往。大学已经实行缴费上学,但并没有因为在总体教育经费中带入一定比例的学费而产生新的大学治理结构。教育的城乡差距依然较大,二元结构仍然没有根本改变。随着城市化和农民工进城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彰显着原有教育制度的异常僵化。教育改革不只是教育“一家”和“自家”的事情,它需要与社会保障、户籍制度等相关领域的改革联动。教育领域需要主动启动自身的改革,以便实现新的包括社会保障、户籍制度、医疗卫生等内在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教育改革步伐的停滞或者缓慢将拖累全部公共服务改革的进程,加快教育领域改革将有助于城乡统筹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启动教育改革——这一备受争议和指责的领域——之际,回顾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对于教育事务的见解是有助益的。作为20世纪最有影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之一,哈耶克一直与不适当的政府干预作斗争。哈耶克的建议在一个政府干预色彩很浓厚的国家看来或许刺耳。然而,恰恰是在政府干预色彩最强的教育领域,他的建议对于我们的改革尤其具有针对性和启发意义。
二、为什么干预教育
哈耶克在1960年出版的如日中天的《自由宪章》中辟专章专门论述“教育与研究”时,毫不犹豫地引用密尔在《论自由》中的一段话表明自己的基本立场:“普遍的国家教育只是一种把人们塑造得相互雷同的发明……。”[1]不过,哈耶克并不反对国家对于教育事务的适当干预和资助,其正当理由如下。
1.知识的特殊性
价格机制起作用的前提,毫无疑问是产品和服务能给购买者带来能够容易感知的效用。但是教育服务和基础研究往往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考虑到价值的时间贴现的问题,不仅儿童,就是成年人也不是都能很好处理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因此,生产知识和传授知识的服务市场远远没有普通消费品市场那么有效运行。
知识的特性是,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它,那么,这个人也不知道它的重要性。一旦一个人懂得了它,他为之付费的意愿也随之降低,甚至完全失去付费的意愿。“尽管信息和教育能出售给特定的人,但那些既不占有信息也未受过教育的人却往往不知道得到信息和接受教育会对他们有什么益处”[2]哈耶克指出,虽然竞争是传播知识的最有利的工具,但是“有意的努力可以大大增加知识的利用”。因此,有理由说明为什么把知识给予那些没有动力区寻求知识或作出牺牲去得到知识的人是符合整个社会利益的。
2.家长主义关怀
与哈耶克的论证类似,和哈耶克同属自由主义阵营的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指出,政府干预教育的理由有两点,其中第二点即“对孩子们和其他对自己行动不负责的个人的家长主义关怀”[3]。给予儿童和其他不能对于自己负责的人群提供教育,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家长主义关怀。这源于基础教育的好处不容易被无责任能力的人识别,甚至不容易被成年人简单识别。因此从家长主义关怀出发,应当提供基础教育服务。
哈耶克在1976年出版的《法律、立法与自由》中也做了类似的表述,“从教育(尤其是普通教育)方面看,第一,孩子们还不是有责任能力的公民,从而也就不能假定他们知道自己需要的是什么东西,而且孩子们也没有用以获取知识的财产;第二,家长们也并不总是愿意为孩子的教育投入足够的资本,亦即足够到使这种无形资本的回报能够相当于那些有形资本的回报”[4]。孩子接受教育显见的正外部性并不能为无责任能力的孩子和所有家长识别和认同,这为政府干预教育提供了又一有力的依据。
3.共享基本价值观
社会秩序的形成需要共同体内的个体共享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和共同的文化背景。由此,“我们所有人都面临较少的风险,我们便会从我们的同胞那里得到更多的益处”。[5]不仅如此,基本的共同教育使得人们具备践行民主的能力。我们不能想象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度里能够实行高度的民主政治。诚如杜威所言:“一个民主的政府,除非选举人和受统治的人都受过教育,否则这种政府就是不能成功的。”[6]教育不仅传播一般的知识,还传播关于我们如何共同融洽相处的一套基本价值体系。“人们需要某种通用的价值体系,虽然过分强调这一需要会导致极端非自由的后果,但没有任何标准,人类和平地生存显然是不可能的” 。[7]哈耶克以美国这个移民国家为例,认为如果美国没有通过公立学校制度有意推行“美国化”的政策的话,美国不可能成为那样有效的大熔炉,并可能面临极其困难的族类融合问题。
当然,哈耶克对于整个理由进行支持的同时也保持了警惕。他担心“一个高度集中和受政府支配的教育制度赋予当局以控制人们心灵的权力”[8]。教育改造人的功能越有效率,人们就越有理由确信,将此种力量置于一个权威之手是十分危险的。这种担忧的理由使得哈耶克在后面开出的政府干预教育的方式方面对于竞争性力量的保留给予了强烈关注。
4.知识和教育的外部性
在高等教育和基础研究领域,显然存在正的外部性。因此政府有必要资助高等教育和基础研究,使它达到靠自发市场力量难以达到的规模和程度。基础研究和有关教学服务并不能在市场上售卖。知识尤其是基础研究领域的知识的特性使市场不能为此类产品显示价格以表征其真实的稀缺程度。正如哈耶克所说:“另一类是目的在于为整个社会扩散和增加知识的职业,社会从它的科学家和学者那里得到的好处不能用这些人能出售起特殊服务的价格来衡量,因为他们的贡献很多是免费提供给所有人的,因此有充分的理由帮助那些表现出有出息,并对从事这类研究有爱好的人。”[9]外部性在基础教育(弗里德曼称“公民的一般教育”)和高等教育中都得到经济学家的普遍承认。
5.历史路径依赖
今天我们毫无选择地生活在一个教育已经普遍打上政府干预的烙印的世界里。哈耶克认为,最初首先是政府通过国立学校而不断增加了教育机会,后来才实行义务教育。使教育成为义务性的最早实验是在18实际欧洲的普鲁士。普鲁士的国民教育体系在普法战争失败的30年里,经过从洪堡到奥斯丁等多位教育部长的努力最终得到了巩固。在普鲁士,“国家有权强迫百姓接受义务教育,而百姓有义务服从国家——这种观念早就已深入人心,并不需要开展一场文化革命以使之生效”。[10]普鲁士义务教育的成功鼓励了其他国家,此后,“义务教育”模式开始在全世界传播。在美国,从1918年起所有的州都开始实行强制入学。成功的经济体的社会政策与发展经验被新兴工业国和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所仿效。今天所有的国家几乎很难在教育事务上“选择”——是否实行强制的义务教育和政府干预政策。历史如此走来,对于教育事务的资助和干预被继承下来,我们所能做的只是选择资助和干预的多少、形式和程度。
三、怎样干预教育
政府干预教育的理由一旦确立,问题就转为:“这种教育如何提供?其中多少应提供给所有人?如何挑选那些应该受到更多教育的人以及由谁来支付费用?”[11]人们关于政府为什么干预教育常常能达成共识,而争议常常发生在如何干预。哈耶克对于政府如何干预教育给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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