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涵,兴国县五里亭坝南村人,生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6岁入赣州省立第四中学读书。毕业后,在兴国县城创办忧道小学,取“君子忧道不忧贫”之意。免费招收工农子弟,传播进步思想。民国8年,陈投笔从戎,考入云南讲武堂韶关分校。半年后,转入护国军第二讲武堂学习。14年入黄埔军校。历任队长、连长、政治大队长。同年,由陈赓、许继慎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5年夏,由组织派回江西进行革命活动,在赣东、赣南培训工农骨干,创建中共地方组织。同年9月,回到兴国进行革命活动。建立了中共兴国县支部干事会。16年初,调任民革命军南昌军官教育团参谋长。在南昌各界人民集会追悼陈赞贤被害进行示威游行时,率队冲进国民党江西省党部,捉拿了CC派反共头目程天放,并缴了宪兵留守处的枪械。同年参加“八一”南昌起义。之后,再次回到兴国,积极进行恢复中共组织工作,建立中共兴国特别支部;同时领导群众开展抗租、抗粮、抗债;建立革命武装,进行武装斗争。
民国17年,任中共赣南特委军事部部长兼省军事部办事处主任。先后创建红军独立第二团、第四团和红军第二十五纵队,同中共赣南特委领导人一起,创建了街西南革命根据地。国民党当局悬赏银元5000元通缉并将其家中房屋烧毁。同年12月,陈奇涵领导红军游击队攻克兴国县城,夺取了大量枪支,武装了地方游击队;打开粮仓,分粮给群众,红军声势大振。
1929年1月,红四军从井冈山向赣南、闽西进军,陈奇涵领导兴国革命群众为该军提供大量物资。同月,兴国县革命委员会建立,陈奇涵任党团书记。
1930年起,陈奇涵先后任红军学校三分校校长,赣西南军事委员会参谋长,红三军、红四军参谋长,红一军团参谋长,江西军区参谋长,红十五军团参谋长。参加了指挥中央苏区一至四次反“围剿”战斗。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在长征途中,任师、纵队政委,干部营营长、中央军委随营学校校长。
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央军委教育局局长,绥德警备区司令员,中央军委参谋部部长兼延安卫戍司令,防空司令,抗日军政大学三分校校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吉林军区副司令员,辽宁军区司令员,东北军区参谋长。
建国后,任江西军区司令员,江西省政协主席,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庭长,军事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奇涵是赣南中共地方组织的创建人之一,文武双全,大半生戎马住假,南征北战英勇奋斗,为赣南、为全国革命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1955年中央军委授予上将军衔,荣获一级人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
晚年,仍然为中国人解放军的建设和国家的繁荣昌盛,积极工作,是第三届、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81年湖逝世于北京,享年8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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