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同学还说,吴春明爱喝酒,一喝就醉,帖子中的照片可能是通过其他渠道拍的,并不能证明吴春明和发帖人的关系。
此外,知情人告诉记者,昨天有同学给吴春明打电话说了此事,吴春明非常恼火,同学建议他走法律途径,但吴春明表示会自己处理这件事。
律师说法
保留证据很重要
看了网上两位女生发的帖子,福建省金海湾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志宁律师表示,诱奸是诱骗异性与自己性交,刑法上没有该罪名。从行为特点上说,强奸表现为使用暴力,使被害人不能、不敢反抗,明显是违背妇女意愿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诱奸一般表现为对被害人进行欺骗诱惑,使被害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所以,强奸与诱奸有明显的区别。
根据网上两位女生的说法来看,定强奸罪名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则会构成猥亵妇女罪。但从女生的说法来看,定猥亵妇女罪的可能性也很小。可以说,按照网络上提供的信息,估计没有办法定罪。不过,最终定下什么罪名,还要看保留的证据,如人证、视听资料如视频或照片、物证如被撕毁的衣物、精液等。
至于报警的话,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如果确实有部分女生在发生性关系时是明显违背自己的意愿并被采取暴力或其他方式所胁迫的,可以强奸罪进行报警,如果是被强制猥亵的,可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进行报警。
7月10日,一篇名为《对汀洋的声援——控诉厦门大学淫兽教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附床照)》的博文在网上疯转。该博文指出,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博主“青春大篷车”在文中披露吴春明以学术经费开房,以及其常去的幽会地点,并随文附了吴春明在酒店裸露上身的酣睡床照。
11日,厦大历史系教授委员会、系务会向全系教师发送了一封信函。信函上说,针对吴春明教授所涉事件,经历史系主任、系教授委员会主任鲁西奇教授提议,历史系教授委员会、系务会联席会议协商表决,决定中止吴春明教授在历史系教授委员会履行职责,直至上级领导部门对其所涉事件作出结论。
昨日上午,厦门大学发表声明,学校在接到举报材料后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展开调查。调查期间,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学校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据法制晚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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