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本页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文域名: 古今中外.com       英文域名:www.1-123.com     丰富实用的古今中外人物库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哲士网 >> 按拼音检索 >> S >> sun >> 孙中山 >> 正文

 

五权宪法

孙中山提出的实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初次提出于1906年12月2日。是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中国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孙中山参照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结合中国封建时代的考试制度和御史监察制度,在演说中提出革命成功后的中华民国宪法将实行行政、立法、裁判、考试、监察“五权分立”制度。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南京临时参议院和国会均未制订此项宪法。1921年4月,孙中山在广东省议会和教育会的演说中,再次以“五权宪法”为题阐述了这一原则。1924年4月22日,五权宪法以“中央政府当设立五院”,其序列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以试行五权之治”,载入《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作为政权建设原则而固定下来。

 

来源:中国哲士网

世界人物库,古今中外人物资料 孙中山简介,介绍,生平事迹 图片照片

有关作品五权宪法详细资料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 人物资料查询方法:你可以按拼音字母检索的方法查询,也可以按分类列表查看的方法查询
  • 人物字典  A B C D E F G H J
  •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 2004-2010  中国哲士网版权所有 引用本站内容请指明来源  给本站投稿   备案序号 蜀ICP备05009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