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
任建宇被劳教之后,任父立即找律师准备上诉,但是跑遍四川省和重庆市,没有一个律师敢接下这个案件。[16][17]
2012年8月初,律师浦志强和任父联系上,决心接下这个案件。[16][17]
2012年8月15日,任父任世六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19]诉状说:
原告(任建宇)作为新世纪青年,有幸体察人间甘苦,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跟同龄人中的大多数一样,既遵纪守法又拥护开放。就因为希望国家好,才会关心它、批评它。参加工作后的遭际,令原告认识到,现实的不如意,社会的丑恶,根源既在国民劣根性,也在制度不民主。无庸讳言,对现行政治体制,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对弊端的抨击,不仅是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也是令国家领导人寝食难安的顽疾。原告关注热点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转发学人的观点,这都是在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与所谓的煽动网民颠覆国家政权,风马牛不相及,根本不具有违法性,对 社会有百益而无一害。因此,被告(重庆市劳教委)作出劳教决定,惩治原告的网上言论,没有事实依据。 [20]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宣布:“因案情重大,案件在程序、实体等问题上都需要进一步核实,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21][22]
劳教之后[]
当新闻记者问及任建宇父亲此事,任父说:“怎么进去的,要怎么出来!”[1]
结案[]
2012年9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的理由撤销对任建宇劳教的决定,不过,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驳回了任建宇的申诉,任建宇劳教案宣布结案。[4]任建宇出狱之后,原本136斤的体重瘦到了103斤。[23]
二次上诉[]
2012年11月,任建宇起诉重庆市劳教委,要求恢复公务员身份,遭到拒绝,重庆市劳教委警告他:“你不是清白的,是有问题的,应该被劳教。”[24]
12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任建宇劳教诉讼案”做终审裁决,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次审判的焦点问题是“是否超过起诉期限”,重庆市当局认为任建宇被劳教期间有能力联系女友及家属上诉但是他没有在期限内上诉,而任建宇则认为劳教期间遭到限制自由因而失去上诉的机会。[5]
当事人品质[]
任建宇的女友小D[注 4] :“(任建宇)是一个特别可靠、特别值得托付的人”。[8]
初中物理老师:“他是一个好青年,勤奋好学,正直善良。”[8]
任建宇的女同学:“任建宇实在,他不会曲意逢迎。”[8]
新闻媒体[]
新京报《转发微博怎能被劳教》:“此案最可质疑的就是,微博的原创者没有事、没有被处罚,仍然在公共空间中发言,转发者反而被安上了罪名。”[25]
新浪网《彭水县又一个因言获罪者》:“一个刚从大学毕业,对国家和社会怀有深厚感情的年轻人,对身边的事情发一些自己的见解和想法,或转一些符合自己心意的文字,究竟有多大的危害和罪过?难道真要让他们躲进小楼成一统,管它冬夏与春秋地沉浸在个人的小喜怒哀乐里装聋作哑?[注 5] 那样的后果,是万马齐喑,比众声喧哗,更压抑,更不安全。[注 6] ”[26]
钱江晚报《“劳教村官”何以难获清白?》:“任建宇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宁死’的文化衫被警方收走作为物证。警察对其女友说,‘一个正常人怎么会这么想呢?’[注 7] 中小学课本告诉我们,这句话是美国人民反抗英国殖民者的口号,当年无数革命志士也是喊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注 8] 慷慨就义。言论自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司法人员对法律和人权如此漠视更应该反思自己“怎么会这么想的”。”[27]
南方人物周刊《如果中国没有了劳教》:“为了维稳,部分地方政府什么都敢干。法律从来没有为‘截访’开过口子,但他们都自动创新了,并且很快公司化运作,形成财政埋单的可持续操作的利益链。废除了劳教制度,一时会有些‘乱’。但这是深入改革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废除是必须的。”[28]
同类案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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