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4月15日,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组织局主任(即组织部部长)罗亦农在上海被捕,六天后被枪杀。
罗亦农是被叛徒出卖的,出卖他的人是由他直接领导的一对夫妻――何家兴和贺芝华。
据林成西和许蓉生撰写的《中共中央特科――白色恐怖下的特殊警卫部队》一文记载:
“何家兴和贺芝华,素来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从国外回来后,仍然迷恋布尔乔亚的生活方式,经常出入茶楼酒馆、舞厅剧场,并且不遵守秘密工作纪律,有时外出很晚才回家。罗亦农多次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他们非但不改,反而心怀不满。当时,工作人员每人每月的生活费只有二十元,以当时上海的物价水平,这个数字足以维持普通市民的生活用度,但要想常常出入酒馆舞厅,就远远不够了。 何家兴夫妇早已对革命前途悲观失望,他们本可以象当时的许多人那样,与共产党分道扬镳,互不妨碍。以当时险恶的环境,这样做最多被人视为胆小鬼,也无可厚非。无论当时或后来,都不会受到追究。然而,他们却丧尽天良,处心积虑地要用自己同志的生命来换取一笔丰厚的赏金,以便能远走高飞,享受优裕的生活。”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上两段引文中有一句“罗亦农多次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他们非但不改,反而心怀不满。”。
在那种随时随地都可能丢掉性命的环境里,罗亦农为什么能容忍何家兴夫妇一再违反秘密工作纪律呢?他们从事的应该是纪律最严格的工作,犯一次错误都是不可原谅的,更何况一犯再犯。罗亦农为什么没有对何家兴夫妇进行处理呢?他的宽容给自己招来杀身之祸。
宽容是一种美德,但如果以放弃原则和违反法律、制度、纪律为前提,宽容非但不是美德,相反应该加以批判。因为它会姑息养奸,遗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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