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肇祸原因 自上次日商内外棉纱厂工人罢工解决后,日商与工人间即订立一种条约,双方签字,以昭信守。讵日人则每藉端为难,条约之履行者不多觏,近则时常藉故开除参与上届工潮之工人代表。昨日第十二厂中有六人忽被开革,工人愤甚,始有罢工之举。外传此次风潮起于工资问题,实非真相。
肇事情形 十二厂既罢工,其余别厂工人则工作如故。讵第七厂工人正拟前往工作,日人不许,工人以并未参加罢工,岂有拒绝工作之理,乃群起质问。无如日人并无充分理由答复。工人见无理可喻,乃要求发给工资,然后回去。时工人愈集愈众,一致为坚决之要求。讵闻有该厂小大班川村者1,及其余职员,突以手枪向工人轰击,当场中弹身死为顾正红(江北人,二十余岁)、王福全,受重伤者三人,为周阿大、吴阿四、徐阿平〔炳〕,较轻者尚多。无何,日人复以电话报告巡捕房,谓“有工人扰乱纱厂,请速派得力探捕前来弹压”,未及半小时,华印探捕各十余人武装驰到,如临大敌,然已在日人放枪之后。工人见此,愤激益深,坚聚不散,印捕乃亦放枪,意在驱散工人,讵枪弹适中潘姓女工。当时西捕多人亦在场,捕房方面旋拘去工人五六人。是役日人方面绝来受伤,厂中器具等件亦无被毁者。事后乃由普陀路捕房派西捕多名,雇坐黄包车送至公共公廨,由驻廨捕头电告中国红十字会驱病车到廨,将受伤工人,车送医院疗治;因伤毙命之工人尸体,已由西捕弁送斐伦路验尸所,候报请公共公廨中西官相验。
(原载1925年5月16日《时事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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