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案的检查规定
教案是讲课的依据。教师必须依据对大纲的理解、对教材的深入钻研、对学生的了解,精心设计并写出每节课的教案。
教案应包括课题、重、难点、教学过程(包括师生的活动)、小结、作业及后记等。
为了提高教师对教案设计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无教案不能上课的意识,特规定对教师的教案检查制度。
学校教务处、各教研组每学期对老师教案的检查不少于四次。检查形式可为:教研组内互查、教研组内普查、教务处抽查等。每次的检查应记录在教研组活动记录相应的统计表中。
检查内容:
( 1 )、有否教案。
( 2 )、是否项目齐全,环节完整。
( 3 )、书写是否整齐。
( 4 )、教案的特色。
( 5 )、存在的问题。
每次教案检查后,教研组长应在组内对教案的优、缺点进行讲评,评出优秀教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应及时谈话,并给予具体的指导。
每学期期末教研组长要对组内每一成员的教案给予综合评价,确定等级,报教务处,记入个人教学档案。
奖励办法:( 1 )、对于教案一向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教案免检”的荣誉;( 2 )、每学期初组织各教研组评出优秀教案进行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