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行为准则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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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行为准则奖惩条例
(2003年8月)

 

原则:坚持正面引导,表扬为主,鼓励先进,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奖励:
1、特优生奖(校行政会研究批准。)
2、三好学生奖 (学习A 体育 A 操行评定A, 年级评选,学校批准。)
3、全勤奖(没有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等)
4、校级优秀干部奖(学生会推举,学校批准。)
5、班级优秀干部奖(年级任课教师评选,学校批准。)
6、单项奖:(各班酝酿,班主任推举。)
(1)学习优秀奖
(2)学习努力有进步奖
(3)关心集体奖
(4)积极参加学校体育锻炼奖
(5)其它荣誉奖 处罚:对于违反学生行为准则中各条细则的学生采取累积记分的办法进行处罚
累积10分者参加周末学习班,累积30分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
留校察看以至开除处分。

处罚办法:
1、停课检查:在教师办公室或学校教育处进行个人反省、书面检查,由班级年级教师或学校教育处教师督促认识错误。
2、处分:根据学生违反学校行为准则的程度及认识错误的态度, 学校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3、退学:学校宣布"劝其退学"的学生若想复学,必须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缴纳全部费用。
4、开除:被学校宣?quot;开除"的学生,不得重新入学,学校通知公安局外管处取消其在华居留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