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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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职责

1、监考教师必须按监考安排表按时参加监考工作,不得随意调换,因病或因事不能监考或需调换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批,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2、监考教师要于开考前 10 分―― 20 分钟之内到指定办公室领取试卷,作好分发准备。
3、监考教师要于考前十分钟到考场,组织考生过考场,监督其把不该带进考场的物品放在考场外;开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组织考生填写好试卷卷头,并对考生进行遵守考纪的教育。
4、监考时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按考规进行管理,不得看书报、做题、聊天;要适当巡视。
5、对于违纪的考生要及时给予制止,考后要进行谈话教育,严重者交给政教处处理。
6、结束考试的铃响后,按要求收卷,经清点无误后,把试卷交给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