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文件
中山华附校字[2004]第
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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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学校请假制度》和《学校工作请示条例》的通知
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我校制定了《学校请假制度》和《学校工作请示条例》,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实行。希各处室、各级组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主题词:请假 请示 通知
主 送:各处室 各级组
报 送:学校董事会
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
2004年9月8号
附一:学校请假制度
办理请假手续是学校教职员工考勤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严肃纪律,端正作风,建设优良校风,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制定并实行本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故不能来学校工作,必须填写请假表,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生效。
二、请假审批实行层级管理,一般不得越级请假。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分管级组的行政审批,处室职工由主管行政审批;两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的,由主管学校行政的副校长审批;五天以上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均由执行校长审批。
三、学校教职工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参照《劳动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请假,但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续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人要如实填写请假事由,并及时向科(级)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反映。审批人准假后须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或代职事宜,不能影响正常工作。凡未通报的追究审批者的责任。
六、凡不请假者或请假手续不完备的、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七、日常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科组会议、升旗仪式等因故不能出席的,须事先向所在部门的直接负责人请假。否则,作缺勤处理。
八、请假人办完请假手续后,送交《请假表》至学校办公室。请假期满回校上班的两天之内,到学校办公室作销假登记。
附二:学校工作请示条例
一、教职工须深入学习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要学会沟通,善于沟通、文明沟通、尊重沟通。
二、学校各处室(部门)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处室(部门)工作计划及岗位职责,要求做到科学安排、合理分工。所辖之人和所管之事的职责要分明具体,避免有人没事管、有事没人管的现象。
三、学校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对教育教学等学校工作的一般过程应相当熟悉,掌握其运行特点和规律;要制定应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在工作中,对认定有困惑或实施有困难的常规事务,可向上一级领导汇报请示;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能独立应对的,先解决后汇报,不能独立解决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五、工作请示实行逐级请示制,一般不越级请示,避免跨处室(部门)请示。受请示人或处室(部门)须及时研究并解决问题。
六、请示方式以口头请示和书面请示为主。请示人应在请示表述中或请示文中说明或附送实施策略和方案。采取书面请示的,同时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七、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部门)的事情,请示人应向主管行政请示,受请示人接到请示后,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处室(部门)之间的关系,尽快解决问题。
八、学校各处室(部门)接到请示后,仍认定存在实施困难的,经主管校长同意,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另作决定。
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