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浩森(1884年—1952年2月5日),字明魏,號浩笙,江西都昌周溪鄉牌樓曹村人,原中華民國江西省政府主席,陸軍上將。 1906年,曹浩森考入江西陸軍小學, 1909年,被選送日本東京振武學校攻讀陸軍專業,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1913年,曹浩森輟學回國參加討袁軍,擔任左翼軍一團團副,二次革命失敗後,遠赴印尼,擔任《蘇門答臘報》華文總編和火山華僑敦本小學校長。 1915年,蔡鍔在雲南組織討袁護國軍,曹浩森回國,擔任護國軍第二軍31團團長。 1918年,升任滇粵桂聯軍副軍長,並被選送日本陸軍大學深造。 1920年,回國,任孫中山軍政府參謀本部特派參謀,贊襄滇黔援桂軍第三路、第四路軍務,兼第三路司令部參謀長。 1925年,擔任西北邊防督辦公署參謀長。 1926年,馮玉祥回國與于右任在五原誓師組織國民軍聯軍,曹浩森擔任聯軍總司令部副總參謀長。 1931年,擔任中華民國軍政部常務次長兼陸軍署署長。 1938年,當選國民黨五全大會代表,1940年當選國民黨國民大會軍人代表。 1942年-1946年,擔任江西省省政府主席。其間獲得清廉美譽,任職期間除祖產3畝地外,沒有得到任何地產。 1946年,任中央監察院委員兼東南行政指揮部主任。 1948年,退役去臺灣。1952年於臺北去世。
曹浩森 1884年出生,江西都昌人。国民党陆军中将加上将衔。保定军校肄业。1909年留学日本东京振武陆军学校。1911年回国,参加辛亥革命和二次革命,后亡命日本及南洋。1915年底回国参加护国战争和护法运动。1921年11月再到日本入陆军大学学习。1924年冬回国后,历任孙中山在北京住院期间的总侍卫兼发言人、山西边防督办公署参谋长、国民军联军副总参谋长、国民革命军第十集团军总参谋长、军政部陆军署署长等。抗战时期,任军政部政务次长、代理军政部部长、江西省主席兼保安司令等。抗战胜利后,任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等。1948年赴台湾。1952年2月在台北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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