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才厚,男,汉族,1943年6月生,辽宁瓦房店人,1971年4月入党,1963年8月入伍,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电子工程系毕业,大学学历,上将军衔。
现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常务副主任兼中央军委 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总政治部党委副书记。
1963.08-1968.12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电子工程系学员
1968.12-1970.03陆军第三十九军农场劳动锻炼
1970.03-1971.06吉林省军区独立师三团二营六连当兵锻炼
1971.06-1972.08沈阳军区守备第三师炮兵团一营二连副指导员
1972.08-1982.08吉林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干事、副处长(其间:1980.10-1982.08在解放军政治学院培训班学习)
1982.08-1983.05吉林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处长兼离休退休办公室主任
1983.05-1984.12吉林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1984.12-1985.08沈阳军区政治部群众工作部部长
1985.08-1990.06陆军第十六集团军政治部主任
1990.06-1992.11陆军第十六集团军政委
1992.11-1993.05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助理
1993.05-1993.12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助理兼解放军报社社长
1993.12-1994.08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兼解放军报社社长
1994.08-1996.11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1996.11-1999.09济南军区政委
1999.09-2000.12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常务副主任
2000.12-2002.11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常务副主任兼中央军委纪委书记,总政治部党委副书记
2002.11-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常务副主任兼中央军委纪委书记,总政治部党委副书记
第十五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法纪面前没有例外
“七一”前夕,徐才厚等4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我们党用行动证明,我们是说到做到的。
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我们党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违法违纪现象必查必究。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和军内都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任何目无法纪、不把法纪当回事、以为位高权重就可以越位滥权的人,最终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惩。对于这一点,谁都不要幻想有什么“保险箱”,谁都不要指望有什么“法外开恩”。
律己廉为首,治国法为先。在面对党纪国法时,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尤其要明白,作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在遵纪守法上高标准、严要求。如果执行纪律对下严、对上宽,执行法律还搞“刑不上大夫”那一套,那就根本违背了我们党对人民的承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就会沦为空谈。中央严肃查处徐才厚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清楚地表明党纪国法不是软约束,更不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更要从严。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是我们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障,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