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 (1955年-1958年) 江西省副省长 (1958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1968年-1978年) 中共中央委员 (1969年4月-1982年9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1969年4月-1973年8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1973年8月-1980年2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共中央副主席 (1977年8月-1980年2月) 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1982年9月-1985年9月)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85年9月-1992年9月) 汪东兴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1932年由共青团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于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3年,随部队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红一方面军排长、政治干事、连政治指导员、特派员、大队政治教导员、团总支书记等职;参加了第四、第五次反围剿,以及长征。1936年后,任红军第二野战医院政治委员,参加了红军在陕甘宁地区的东征、西征战役的医疗救护工作。 抗日战争爆发后,汪东兴历任八路军两延(延川,延长)河防司令部组织科科长,八路军卫生部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科科长,白求恩国际和平总医院政治委员,中共中央社会部第三室副主任、第二室主任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出任中央直属队司令部副参谋长。1947年,担任毛泽东贴身警卫;曾随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转战陕北,负责警卫工作。
建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汪东兴历任政务院秘书厅副主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处副处长、兼警卫处处长,公安部第八局副局长、第九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等职,是罗瑞卿的副手。凭借在公安、警卫工作中的努力,1955年,汪东兴还是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掌管中南海内部的警卫;是北京卫戍区三人核心小组负责人、中央军委警卫局负责人。1958年曾外放江西,担任副省长。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汪东兴逐步受到重用。1968年起,接替杨尚昆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并继续兼任中央警卫局党委第一书记、总参谋部警卫局局长。在1969年4月召开的中共九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四年后,在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晋升中央政治局委员。
1976年10月,支持华国锋、叶剑英拘捕四人帮行动。汪东兴以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兼中央警卫局局长的身份,率领8341部队具体实施了拘捕行动。1977年8月,在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汪东兴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位列中央权力核心第五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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