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幽诉黄健翔侵权百度和新浪未做正面回应 src="/Article/UploadFiles/200811/20081129104050419.jpg" borde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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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翔(资料图)
陆幽(资料图)
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记者陆幽日前正式将前同事黄健翔及新浪、百度、网易3家网站告上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对她名誉权的侵害,在各自网站首页和博客首页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
央视原解说员黄健翔曾在自己的博客中披露中国男足原外籍主教练(杜伊科维奇)的“性丑闻”,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通过黄健翔的叙述和早前网上的传言,推断该“丑闻”女主角就是国足随队记者陆幽。
陆幽诉称,今年6月,黄健翔在其新浪网的个人博客中撰写涉及她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公然丑化她的社会名誉,引发各大网站和传统媒体进行反复传播,给她的名誉造成侵害。同时,黄健翔的这篇博客文章登出后,网易、百度和新浪援引该文章,进一步侵害了她的名誉。
陆幽认为,黄健翔及3家网站散布她的个人隐私,丑化其人格,对她的名誉和人格构成侵犯,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在各自网站首页和博客首页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前晚,陆幽的代理人李斌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开庭时间的通知,陆幽未授权其接受采访。
目前,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于下周开庭审理。
■ 疑似把柄
把人家搞成了宫外孕,回到单位里弄成丑闻,你(暗指杜伊)却缩头乌龟了。人家(暗指陆幽)也被撤了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的身份,落得个鸡飞蛋打……
———网上盛传的“黄健翔博文”核心部分
■ 律师说法
间接披露当事人也是侵权
黄健翔的博客文章中并未透露此案原告陆幽的名字,这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呢?
对此,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东表示,博客没有明确暴露当事人姓名的,如果读者能直接从文章前后判断出当事人身份,该博客也构成名誉侵权。但如果文章是在转载、评论过程中经网友补充信息、搜索添加了更多文章本身以外的内容,方能判断出当事人身份的话,则不能算作黄健翔侵权。
另外,根据以往互联网转载文章侵权案例来看,互联网发布信息要求内容客观、真实,评论适当、公正,网站的转载行为并不能排除自己的责任。(傅沙沙)
■ 被告
网易正准备出庭应诉
百度和新浪未做正面回应
针对央视体育频道记者陆幽将前同事黄健翔及网易、新浪、百度三家网站诉至法院一事,网易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将尽全力应对此案,并会在开庭当日出席。
“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现在只能说我们会全力以赴,积极认真地面对这件事。开庭当天我们会到场,但现在具体准备的细节就不方便再透露了。”网易法务部的刘单单表示。据她介绍,网易还要进一步了解一下,自己网站有关陆幽的报道是出自该网站的记者还是转载其他媒体的报道。刘单单表示,类似于陆幽起诉的侵害名誉权这类案件,网易还是首次遇到,“我不能做开庭前的猜测,但我们肯定不会去恶意侵害她的名誉权。”
而被列为被告的另两家网站最近也麻烦不断,百度身陷“竞价门”危机,新浪则被中国篮协告上法庭。对被起诉一事,这两家网站未做出正面回应,其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均以“不太了解情况”为由婉拒记者采访。(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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